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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都可继承?民法典早有规定,“这4类”财产不可以继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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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05:12: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父母财产都可继承?民法典早有规定,“这4类”财产不可以继承                                                         2021-07-12 17:15                    
                          

1978年之前,国家对于生育是鼓励的态度,那一时期,许多家庭都是四五个孩子,这也催生了一些乱象。父母离世之后,财产如何处理?许多家庭为此大打出手,兄弟姐妹因此反目成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在1985年的时候推出继承法。在这一年的时候,计划生育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了,直到2002年,国家才对计划生育有所放松。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生的孩子,误以为自己不需要考虑继承的问题,反正自己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怎么都是自己的。但就事实而言,依然有许多细节需要考虑,首先,父母财产不一定都可以继承,除此之外,民法典早有规定,“这4类”财产不可以继承。

“这4类”财产不可以继承

第一,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一部分。如果父母当中一人离世,逝者的钱当中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不可以随意被继承。这通常出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中,这笔钱并不是全部属于逝者。可以被完全继承的,只能完全属于逝者,公共财产当中也只可以继承属于逝者的那一部分。假设丈夫过世之后,要求把所有遗产继承给儿子,那么儿子只能拿到父亲的独立财产,或者说是公共财产当中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公共财产当中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所有权依然在母亲手里,儿子无权进行干涉。

第二,某些权利不可以继承。这通常出现在一些文艺作品当中,就比如说知识著作权不可以被继承。比方说,父亲是一名知名作家,在世的时候,每年都可以获得可观的版权收入。假设父亲去世,儿子可以继承的权利只有一部分,可以继承父亲著作带来的收入,但是没有办法继承父亲的著作权,没有办法对父亲的作品进行改变或者署名。这类文艺作品包括小说、画作、影视创作等。

第三,特殊赔偿不可以被继承。有些死者的死亡非正常情况,这种情况下会收到死亡赔偿金或者抚恤金。这些钱是用来做赔偿的,是给死者近亲的补贴。这些钱本身就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按照继承法进行划分,也没有必要讨论继承的问题。这笔钱专项专用,同样不可以随意乱动。

第四,保险金不可以随意继承。这些保险金多指的是商业保险的赔偿,这些保险金并不算死者的遗产。其实死者在世的时候,就需要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指定,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女,那么儿女在死者离世之后,可以拿走保险金。如果指定的受益人并非自己的儿女,而是其他顺位的继承人,那么保险金将按照指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总之一句话,保险金永远属于指定受益人。除了这四种情况不能继承之外,现在想要继承遗产,又有了四种新的变化,立遗嘱的方式也有了新的改变。

立遗嘱的方式发生改变

这种变化变得更加便民,很多老年人外出并不方便,逻辑思维也大不如前。让他们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显得有些苛刻,并且对于相关的条例也比较难以理解。考虑到这些问题,新民法典对立遗嘱的方式有了新的改变,老人可以通过打印或者录像的方式设立遗嘱,打印便是老人口头复述,将内容进行打印,随后设立为遗嘱。

录像则是保留影像资料,以这种方式保留遗嘱。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造假现象的出现,完成乙处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有见证人,以上两种新型立遗嘱的方式也需要见证人。并且为了谨慎起见,对日期的记载有严格的要求,打印出来的,也要有老人的签名。除了这一点之外,老人也可以设立多次遗嘱,之后以最近一次遗嘱为参照,其余的将不被认可。

新民法点当中,设立遗嘱的过程当中,见证人的存在很重要,如果没有见证人,遗嘱即便设立,也没有效力。这一次的变动也变得更加人性化,国家在其中加入了宽恕制度,假设在这之前,继承人做出了一切过分的事情,导致自己与父母决裂,进而丧失了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在日后进行了悔改,并且被被继承者所原谅,那么法律会恢复他们的权益,他们还会获得正常继承权的可能。

继承问题将更加细化

这一次,新出台的民法典就对继承问题进行了细化,变得更加方便,也变得更加详细。在这一次的变动当中,国家充分考虑了意外情况,就比如老人的身体原因,因此增加了新的遗嘱设立方式。考虑到存在被迫的因素,开始要求见证人的存在,并且还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也考虑了儿女的权益,给了大家原谅彼此的机会,因此增加了宽恕制度。同样也给了老人细化遗嘱的过程,允许老人对遗嘱进行多次修改,最后参照最终版本。总之,法律在走向更人性化、更便民、更体贴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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