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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签协议断绝父子关系,30年后起诉儿子要赡养费,能要到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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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9:17: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父亲签协议断绝父子关系,30年后起诉儿子要赡养费,能要到吗?                                                         2021-08-31 08:12                    
                          浙江衢州发生老母亲告儿子的事情。1993年父亲与次子余某矛盾激化,在村干部见证下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余某带着新婚妻子离开,此后未尽赡养义务。2020年,父亲大病动大手术住院。4个兄弟希望余某能看望父亲缓和关系,余某以有协议拒绝探望。父亲死后,老母亲起诉余某,要其每年支付赡养费3千元及承担1/5的医药费。(来源潇湘晨报)

#法仪说法# 古有哪吒削骨还父,削肉还母,今有余某39年前断绝父子关系,不再往来。余某本以为凭借这纸协议,自己和父母再也无关。谁知道父亲大病要医疗费,四个兄弟又想起自己,老母亲还违反协议要自己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余某心里一定很冤枉!正常来说,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来履行。但是我国法律协议的效力有个规定,即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协议内容是无效的。

赡养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父母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更不能用登报、协议等方式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还活着,无论两人怎么约定,在法律上都不能阻断这种血缘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本案中的余某仅30年未照看父母,也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甚至是在父亲即将去世的时候也拒绝探望。其行为已经是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反,即便老母亲和父亲在4个兄弟家得到照顾,但余某对父母几十年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减弱。

所以说,父亲已经去世,赡养义务因人的生死而消灭,但老母亲还活着,因此对每年对母亲的赡养费必须给,对老父亲医疗费也必须承担1/5。身份关系不是可以选择的,无论当初父母对自己做过什么事情,在血缘关系上永远逃脱不了。只要余某是父母儿子,就必须赡养,断绝关系的做法只是扯淡空谈!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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