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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20块卖的罐子如今值2亿,老人悔恨失衡,要求博物馆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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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3:49: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40年前20块卖的罐子如今值2亿,老人悔恨失衡,要求博物馆补偿                              

2021-10-13 08:29
                    
                辽宁鞍山,老人谢某发现自己40年前卖的咸鸭蛋罐子如今竟价值两亿元,属于元代青花瓷,国家一级文物,世界上只有两个,如今她非常悔恨。
原来,40年前她婆婆将该文物在内的三件文物交给谢某让她传下去,但由于生活贫困,她将3件文物以20元的价格卖给了市文物收购站。次年,文物站发现其历史价值,又补了350元。

#法仪说法#
价值两个亿的文物,谢某当初20块钱就卖了3件,老人心里面对这两个数字自然是不能平静,本该暴富的机会,如今却没有了,心理上的失衡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本案中的瓷罐价值是参照国外拍卖的两亿价格来说的,它在市场中真正的价格还是要看当时的市场环境。老人出卖瓷罐的时候是1977年,那时候的20块钱在现在看起来很少,但也是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更何况第二年又对她进行补偿了350块,这就相当于她一年的工资。
虽然说起来是老人把文物“卖”给了文物收购站,但实际上两者并不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只是一种赠与法律关系,而老人收到的20元钱在性质上也只是一种奖励。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人把价值连城的东西捐给国家都是不要钱的!

退一步说,老人手中的那个具有博物馆印章的情况说明,确实能证明是博物馆拿走了文物,但这也说明彼此之间并不是买卖关系,而只是赠予性质的关系。如果是买卖的话,直接出局一张收据就好,不可能还给她一个情况说明!
老人要求撤销40年前的法律关系,撤销的意思就是把我的拿回来,你给我的20块钱我退给你。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老人能够把文物要回来,但是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判决既要保护个人文物安全,也要维护交易安全,如果个人能够轻易地推翻四十年前的交易,那对市场将是一个巨大的混乱考验。

我个人觉得,在文物买卖中,既要有物权意识,也要有风险意识,买卖必然会带来风险,但只要是在当时处于真实意思的行为交易,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轻易改变。
但瓷罐的价值毕竟太大,出于人道主义,博物馆还是可以与老人协商进行适当补偿,友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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