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送文章录自 《十日戏剧》1940年第2卷第32期, 原题《京剧的特点》,作者刘豁公,为民国时著名戏评家。文前有编者注:“ 豁公文字好久不见了,最近得到港友寄来王熙春特刊,内有刘君《京剧的特点》一文,颇堪一读,故转载于此。”一切事物,至少得有一点新的成分,才能适合于新的时代与环境。京戏却是例外。
刘豁公旧影
但无论剧人多寡,戏剧总只这些,除因禁止及其他关系已经失传者外;现有的戏,不过二百余出,从前的剧人唱的也是它。而且每一剧人所能唱的戏,平均是三四十出,即使是戏祖师,戏剧圣人,肚子宽到极处,如谭鑫培、杨小楼、陈德霖那样的超级剧人,真正能唱的戏,也不过六七十出,以此每一剧人对于某一出戏,每隔若干日,必要复唱一次,是无疑的,而一般的观众对于甲剧人演这出戏他要看,对乙剧人及其他任何剧人演这出也要看,并且甲剧人再演这戏他还是要看,看的次数愈多,愈加感到兴趣,绝对谈不到厌恶的话。可知它——京剧确有一种超理想的神秘的艺术力量,能够抓得住人,而为其他的剧艺所不及的。安舒元之《打渔杀家》
谭富英之《打渔杀家》
可是在这戏里,甲唱“二黄倒板”,乙就不能唱“西皮原板”,甲的唱“一板三眼”,乙决不能够“一板二眼”或是“一板四眼”,“扮相”“场子”,更有一定,谁也不能变更,但你说它同,它确有不同之点;说它不同,它又有相同之处,这就叫做超理想的神秘的艺术,它确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十日戏剧》1940年第2卷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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