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打一弹弓犯了大错!男子打死一只珠颈斑鸠被刑拘!是否太夸张?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5 04:0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一弹弓犯了大错!男子打死一只珠颈斑鸠被刑拘!是否太夸张?                                                         2023-11-24 14:23                                            发布于:福建省
   
                                       

信息来源于纵缆新闻、时间视频。

男子打死一只珠颈斑鸠被刑拘

60多岁的赵某家住北京某小区,他有一个不露脸的兴趣爱好:喜欢用弹弓打鸟玩。这天,他一大早就带着自己心爱的弹弓来到了另一个小区闲逛。但他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从一开始就是打算打鸟玩,于是带着弹弓,特意选择了其他的小区。

很快他在小区公告栏附近看到了一只非常好看的小鸟。赵某停下脚步,假装歇息实则在观察周围的情况,见没有闲杂人等在附近,他迅速掏出弹弓,只是一下就打中了小鸟,看来平时没少练啊!小鸟被打中后马上就倒地失去了行动能力。

赵某很开心,马上走上前想要捡起小鸟,他不知道的是,有一个正义的热心男业主看到了他行动的全程。男业主马上上前制止赵某,他当时就发现这只小鸟长得很特别,有点像鸽子但又显得更加华丽,只是没想到赵某会套弹弓打鸟!这会儿就赶紧来制止赵某。

赵某穷横啊!他觉得男业主完全是多管闲事,打个鸟而已!至于吗?于是赵某开始对男业主破口大骂,不过他自知理亏,很快就落荒而逃,甚至连衣服、弹弓和一只鞋都已经顾不上拿走了,当然小鸟也没能拿走。

男业主报警后,北京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赴现场,听取了男业主的讲解,又把已经死去的小鸟带回了局里。经过查证,最终确定这只小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珠颈斑鸠!随后民警有查看了当时现场的监控,确定了赵某并非该小区居民,并通过沿途的监控确定了赵某的家。

当民警找到赵某的时候,没等民警说啥,赵某马上开始狡辩,认为不过是一只“鸽子”而已!民警没必要这么夸张!民警告知了他的违法行为,以及他认为的“鸽子”的真实身份后,按照法律将其刑事拘留了。

是否太夸张?

这个新闻被报道出来后,网络上不出意外地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

有网友认为赵某根本不知道这是三有动物!不知者无罪嘛!而且只是打死了一只鸟罢了,有什么大不了的?总之就是认为民警矫枉过正了。这样的声音居然还不在少数!

果然我国对动物保护的宣传还是不太够,在我看来,赵某被刑拘完全是活该的,并且是有法可依的。

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另外珠颈斑鸠是三有保护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赵某犯案的区域是人类居住区,自然是明确规定的禁猎区,他携带的弹弓也是禁用工具,他伤害的动物是三有保护动物,就这三样就有他好受的了。而且他并非是“不知者无罪”!通过监控可以发现,赵某在要用弹弓打鸟之前还观察了四周,打死鸟后急冲冲就想离开,被正义民众拦下后,很心虚的逃走了;事后被民警找上门后,马上就想到了被敲门的原因。

这些行为都证明他是知道自己在禁猎区用禁用工具狩猎鸟类的,他心里清楚得很。也许他真的不知道自己打的是三有保护动物,但关键点在于他有意的非法狩猎行为!

这样讲就蛮清楚的了吧?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4 11:58 , Processed in 0.007484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