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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财务造假 七部门发文提出17项具体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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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5 19:4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严惩财务造假 七部门发文提出17项具体措施                                                                  2024-07-05 17:05                             

发布于:北京市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表示,《意见》围绕“打什么”“怎么打”“怎么防”的思路,共提出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体化追责
严打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了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如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防“病从口入”;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破除造假“生态圈”;强化财会监管,打击财务“洗澡”等造假行为;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如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进行业绩造假等。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
在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方面要: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
从严惩处造假“首恶”
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五大方面推进《意见》实施落地:
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挥“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从严惩处造假“首恶”。
三是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
五是加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
推进更多集体诉讼案件落地
另外,证监会介绍了打假防假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最新情况。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总台央视记者 杨理天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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