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走进民法典,让遗嘱继承不再“纷纷扰扰”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走进民法典,让遗嘱继承不再“纷纷扰扰”                                                                          2026-05-22 16:19                                           来源:                                    
法治舟山                                            

发布于:北京市
   
开栏语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普法是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在舟山,有这样一群“普法达人”,他们用热爱与行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融入日常生活。
“普法达人带你学法”专栏持续与您相约。本栏目聚焦身边人、身边事,以通俗语言、鲜活案例、创新形式,带您一起学法律、悟法理、守法治。
第二期
我们跟随浙江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于艳律师的脚步
走进企业、深入基层
看她如何将“纸上的法律”
变为群众“心中的守护”

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5月21日,市司法局、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 “典润蓝海 法护营商”民法典宣传进企业活动。本次活动特邀浙江京衡(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舟山市“普法达人”于艳律师,为我市企业女职工代表带来一场题为 《遗嘱继承纷纷扰扰》 的专题普法课。
聚焦“她”权益 化解家事愁

课堂伊始,于艳律师便以一组真实案例数据切入主题:因遗嘱订立不规范、形式要件缺失、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等引发的家庭纠纷,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遗嘱继承,处理的虽是身后事,关系却是眼前人。”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新变化、新规定,重点讲解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遗嘱的法定要件,以及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核心内容。

不同于枯燥的法条解读,于艳律师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融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一份只有签名、没有日期的打印遗嘱,有效吗?”“构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遗产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她逐一剖析、层层递进,引导在场女职工代表们主动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气氛热烈,大家纷纷表示:“原来立遗嘱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也不是什么忌讳的事,而是一份对家人的爱与责任。”

课后,于艳律师还提供了“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女职工们提出的各类家事法律困惑。针对部分女职工关心的“兄弟姐妹未全部到场,父母能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等问题,于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讲清了遗嘱订立的自主性以及需要注意的形式要件,建议大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前规划,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6-5-30 19:44 , Processed in 0.007177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