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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北盗墓头子手中买赃,揣着明白装糊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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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00:1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西北盗墓头子手中买赃,揣着明白装糊涂?                                                         2019-06-10 00:44                    

                  

从西北盗墓头子手中买赃,揣着明白装糊涂?

第三只眼

私人博物馆涉嫌非法买卖文物,的确是当前文物保护的一大“漏洞”。孰能料想,摆在这些文化场所的精美文物,原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

3年过去了,陕西淳化7·20盗墓大案仍余音未了。

因被控从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孟老大处非法购买文物,甘肃省原政协委员、天水成纪博物馆馆长张有平于6月5日上午受审。据检方起诉称,被告人张有平作为天水成纪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明知涉案文物是赃物,为了馆藏之需非法收购,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和博物馆的刑事责任。

尽管案件审理尚未结束,但从报道情况看,张有平与他的私人博物馆,恐怕很难撇清干系。从《刑法》上看,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虽说张有平的辩护人为其辩解,称双方交易涉案物品,均是在正常时间进行,交易地点“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也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但这并不能排除所买卖“文物”本身的违法性。换而言之,只要属于盗墓出土的“文物”,就不可能“洗白”参与市场流通。

作为一个知名的私人博物馆创立者,张有平比起普通人来说,拥有更为专业的文物鉴别能力,也应当熟知《文物保护法》画出的“红线”。之前,在购买有关文物时,张有平“曾被卖家告知是出土于古墓”,而卖家“孟老大”的特殊身份决定了,这种非官方渠道得来的“文物”,绝无合法可能,但张有平仍与之发生交易。所以,对于张有平的主观方面,更宜推断为“揣着明白装糊涂”。

不过,张有平非法购买文物,也有“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比如,他非法购买上述文物的目的,是为了馆藏的需要,并不是单纯的买卖牟利;现实中,将上述交易得来的文物用于免费公共展览,也没有造成文物流失、损坏等严重后果,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涉案文物”。所以,在司法裁量中,还宜针对具体案情,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私人博物馆涉嫌非法买卖文物,的确是当前文物保护的一大“漏洞”。孰能料想,摆在这些文化场所的精美文物,原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而很多私人博物馆馆主所拥有的社会身份,也很难将他们与不法行为联想在一起。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陕西淳化7·20盗墓大案,一举打掉盗掘、倒卖文物犯罪团伙8个,破获被盗掘案件96起,追回被盗文物1000余件,包括100余件青铜编钟、汉代陶俑等罕见文物。也正是由这起惊天大案,挖出了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孟老大,也让私人博物馆馆主张有平“浮出水面”。当下中国,盗墓行为之猖獗,文物倒卖之严重,流失渠道之隐蔽,由此可见一斑。

文物的流失湮灭,是不可愈合的文明伤痕。在依法打击盗墓犯罪的同时,还应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究竟还有多少私人博物馆存在非法购买文物行为,是谁为盗墓分子与私人博物馆馆主“牵线搭桥”,这些都需要查个水落石出、追责问责到底,彻底封堵住文物流失的明暗渠道,更好地赓续华夏文明。

□柳宇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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