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鑫莹 于 2013-11-18 21:39 编辑
我在回上海临走之前,跟点长高万新把到青年点几个月中的伙食费给结清了。回家不到一个月,因为公社缺报道员的事我被叫回来,还有一个目的是跟我算账。原因是,在我走后青年点就有人找大队反映说我在青年点吃饭没给饭钱。(我第二次来东北插队还是按第一年吃国家供应粮算的,公社给我的是现金生活费,说好在青年点吃饭记账,年底结账。)当然,我赶回来还是以第一个事为主,根本不知道有人要跟我算账。所以,得知我回来大队革委会主任和大队妇女主任马上张罗开会,事前个别人跟我透露说要跟我算账,我稀里糊涂也没在意,没想到还真的要开会。 等人都到齐了,主任宣布开会,大家都闷着没人开头一炮。憋了好一会,主任忍不住了说:“这次开会不为别的,是为XXX在青年点吃饭没交钱,想在此把钱算了。”我站起来:“要跟我算账是吗?你们等着我回去拿样东西。”我回到住处拿出记账的小本。因为涉及钱我不敢马虎,跟点长谈好的吃饭自己记账到年底一起算。后来,点长秋后被抽调回城临走前跟我把账结了,钱数、付账日期、点长亲笔签名都在我的小账本上。 我双手将账本递给革委会主任看,主任看完说:“人家不欠你们的,开什么会?”说完要散会,我接着问主任:“我走后青年点每人分得一袋苞米是否也有我的?”主任不加思索地说:“有你的份啊!”“可是我没得着怎么办?”我盯上一句问,主任反过来问大家:“这样人家不但不欠你们的,你们还欠人家一袋苞米呢。” 后来主任说:“你家不在这,苞米就算了吧!”“家不在这就可以不给吗?”我又问一句,“那哈么,我不是这个意思,你的意思还是要呗?”“你说呢?我可以给我的朋友,我也可以换粮票。”我坚持道。主任没办法:“那好,你们张罗办把该给人家的给人家。”“我们都没了”,新点长有点尴尬地回答道。我站起来对着全体知青说:“我知道大家家里都很困难,我也知道自己吃饭一定要算账的,只是我只跟点长算,这个在我来时都订好的你们也清楚。我按照定好的规定办了,至于分苞米我的那份你们如果想要告诉我一声就行,很简单的打个招呼什么都解决了。何必要这么整呢?今后要跟我算账明说,不要这样大惊小怪的。再重申一下,我不欠青年点的饭钱,是你们欠我一麻袋苞米。不过,我告诉你们,苞米我不要了。”说完,我就走了。
通过这件事,我无意中得到一个启示:对涉及钱的事必须十分小心地记账留存根,这个习惯延伸到工作后跟领导、跟友邻科室、同行,凡是容易发生扯皮的工作,在交涉过程中我都留有记录,这样一个习惯使得我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比较胸有成竹,也多次化险为夷。我的母亲一直教育我:做人有一个原则必须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多年来,对于没有背景的我在工作上一直本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最基本生存条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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