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评论丨当舆论“喊不醒”网暴者,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4 02:0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论丨当舆论“喊不醒”网暴者,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2023-06-03 15:14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标题:评论丨当舆论“喊不醒”网暴者,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
6月2日,武汉一位妈妈选择了以坠楼告别这个世界。此前,她的儿子,武汉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于5月23日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送医后去世。
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在她生命的最后十天面临“双线作战”的窘迫。线下,与校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博弈孩子不幸身亡的善后;线上,与“按键伤人”的网暴者硬扛心理素质的强大。

↑截自澎湃视频。
就公共舆论场上所见,事故后续处理结果还未明晰,线上的网络暴力已全面开花。有质问她“是不是真悲伤”的;有猜度她“花钱买热搜”的;有攻击她“精心打扮后接受采访”的;有讥讽她“想讹多少钱直说,别卖惨”的;更有评论将这位妈妈的穿着从头到脚扒了个遍。
穿着体面不是罪,只是网暴者随手拾起的棍棒。言及网络暴力,舆论似乎已词穷。试列几个观点:若对坠亡母亲多些善意或许就没有这场双重悲剧;什么时候“体面”也成了原罪;我们都被网暴者羞辱了……放眼望去,似乎舆论“喊不醒”网暴者。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的确,在法律体系中,迄今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单项法律。但这只是立法的技术选择。没有专门立法,并不表明应对这种暴力就无法可依。事实上,遏制网络暴力上有宪法依据,下有具体而细致的规范——这些规范分布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至于强化平台责任和运营方责任的行政规范,更是不一而足。
在网络暴力引发的不良后果中,已有多起用生命付出代价的案例,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的杭州女孩郑灵华、被“黑粉”长期网暴谩骂的网红“管管”等等。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这在涉网暴案件的官方通报中,已是标配。对“按键伤人”的网暴行为人绝不姑息,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及时介入的依据,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
比如,有则被广为引用的跟帖“我是来看身材的”。类似看上去人畜无害的评论,放在一段妈妈正经受失子之痛的视频下,是否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的跟帖人是只发了一条恶意评论,还是反复发帖“按键伤人”,且主观恶意明显?
还有,各个平台在此事件中一共禁言了多少个账号?及时禁言是止损,在制止网络暴力继续扩散之外,有无对已禁言的账号进行封存取证?这些证据材料有无第一时间移交警方?遏制网暴从来不是一企一家一人之事,更需要每一个环节的密切配合、携手共进。
对已经实施了网络暴力的账号,一封了之之后有无一查到底?稍有常识都知道,封了疑似网暴者的一个账号,他们还可以换号再来。当平台失去了用户红利,对新注册用户可能求之不得。越是这样,越要谨防平台利益绑架对网暴的法律规制。
作为遏制网络暴力的最后手段和坚实保障,法律责任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过往的案例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制网暴的利牙,希望“妈妈坠亡事件”能让人们再次看到,这口“利牙”还在,躲在键盘之后的施暴者,也无“漏网”之侥幸。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王顾
编辑 赵瑜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5-3 03:51 , Processed in 0.00969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