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亿万消费支付需求!权威解读非银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9 02:25: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涉亿万消费支付需求!权威解读非银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2023-12-28 23:1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布于:广东省
   

              

原标题:涉亿万消费支付需求!权威解读非银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条例》的有关情况,1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支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方面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张青松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快速发展,支付服务的格局逐渐呈现为商业银行提供大额、对公支付服务,支付机构聚焦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二者既有竞争、也有分工合作。
面向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 优化支付业务分类标准
据张青松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适用对象是主要提供小额、便民服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
“他们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他们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张青松指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青松 图源:国新网
为了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了引导。例如,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规定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度等;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展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值得关注的是,王晟指出,《条例》对支付业务类型做了调整。此前,支付业务类型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3类,网络支付下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类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条例》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 王晟 图源:国新网
对此,王晟认为,新的分类方式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可以将市场上新兴的支付业务快速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进行监管。”他如是解释。此外,他提到,新分类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业务监管要求,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据王晟介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支付业务发展迅速,更要保护好用户合法权益
在本次《条例》生效前,2010年6月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号令”)曾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彼时,支付机构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都比较小。近10年来,支付机构业务不断创新,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都超过了40%。目前,据张青松介绍,全国共有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在支付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2号令逐渐出现滞后于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的情况。比如,2号令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监管效力不足,同时也对市场上新兴出现的支付方式适应性不够。”
王晟表示,最新出台的《条例》注重监管一致性、连续性,与2号令以及监管实践保持了很好的衔接。同时,与2号令相比,《条例》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了支付机构准入、变更、退出条件和法律责任,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违规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监管规范更加权威和透明。
此外,对于用户权益保护,《条例》也有所加强。李明征提到,《条例》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 李明征 图源:国新网
对于《条例》如何“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刘晓洪解释道:一是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保障用户公平交易权;二是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三是明确用户信息处理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推动建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用户权利救济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 刘晓洪 图源:国新网
非银支付机构与银行构成支付服务的主体
“如果按支付笔数来算,八成是支付机构,两成是银行;如果按支付金额来算,大头是银行,小的比例是在支付机构。”张青松披透露道。他强调,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同构成了支付服务的主体,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目的就是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他指出,扫码支付、移动支付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名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这是科技进步、行业发展给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带来的新的解决方案,是个好的事情。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正是基于这一点,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确保支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坚守小额、便民的宗旨;三是保证良性竞争、充满活力。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条例》授权的行政机关,将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条例》规定,对各类支付机构,无论是头部机构还是中小机构,平等对待、依法监管,确保他们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支付服务。同时,不断构建健康、充满活力的支付业态。
“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 满足境外来华人员的移动支付需求
此外,境外来华人员的支付便利化也是一个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对此,张青松回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专项工作机制,下发了指导意见,正在组织各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概括来讲就是“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
具体来看,“大额刷卡”是指完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组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摸排辖内商户外卡受理情况,会同商务、文旅等部门划定重点商圈、机场、火车站等主要涉外场所,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加快推动重点商户开通外卡受理;“小额扫码”是丰富移动支付产品供给,指导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等推出“外卡内绑”“外包内用”、云闪付旅行通卡等产品,创新研发数字人民币解决方案,满足境外来华人员的移动支付需求;“现金兜底”是改善现钞使用环境,组织银行开展ATM外卡受理改造,提升支持外卡取现的ATM覆盖率,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我们还持续优化账户服务。引导银行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开户流程,提升有需求的境外来华人士开银行账户的便利化水平。”张青松补充。“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特别是在北京冬奥会、成都大运会、杭州亚运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赛事和会议期间,全面保障了境外来华人士享受快捷、安全、便利的支付服务,现代化支付成为展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刘常源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5-7 18:51 , Processed in 0.008351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