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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学生霸凌同学将其杀害掩埋 十四岁犯罪是否负刑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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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7:5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名学生霸凌同学将其杀害掩埋 十四岁犯罪是否负刑责?                                                                                 2024-03-14 11:17                                                            来源:                                                    狐瞰                                                    发布于:北京市
   

              

原标题:3名学生霸凌同学将其杀害掩埋 十四岁犯罪是否负刑责?

本文内容综合新黄河客户端、冷暖视频、沈阳网等媒体报道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图片来源:沈阳网

受害学生家属: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3月13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里就开始着急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王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王先生悲愤地表示,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受害学生家属:孩子生前疑遭霸凌
“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王先生哽咽着告诉新黄河记者,小光平常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王先生还表示,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网友:如此惨案谁之过?
想想就很恐怖,才刚刚上初中的孩子,杀人埋尸之后,依旧淡定自若。
这是什么样的心理素质?
还是说,他们因为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所以才有恃无恐?

编辑

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是依目前情况来看,三人年龄应该不大,极有可能真的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编辑

三个上初中的孩子,却做出如此惨案,到底是谁之过?
首先,作为孩子的亲人,家长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这是毋容置疑的。
其次,学校老师有责任吗?
这个就难说了,就像网友说的一样,这样的学生,心性狠辣,老师真的敢管吗?

编辑

最后,希望罪有应得之人能接受应有的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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