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原汤 于 2012-8-30 14:56 编辑
本溪市委下发文件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8月13日,本溪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本委发〔2012〕14号),提出“加快推进重点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业”,具体指出“对通过主管部门年度检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收住老人自理情况给予每人每月30-50元运行补贴,该意见执行期共需补贴资金112.8-188万元,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市和相关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对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5万元建设补贴;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补贴;对就业人员20人以上,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占总服务人数2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年2-5万元资助”,并重申“对福利性和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热、用电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 此文件下发后,为保证这一政策尽快落实,本溪市民政局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及补贴办法,为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确保社区老年人照料服务中心正常运营,调动涉老民间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提供政策保障。 (本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王喜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