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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内“居家养老”仍占主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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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2:49: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老人在养老院去世,护理费退不退?
院方称与老人子女有口头“协议”不予退还,子女则称说说而已并无此意



记者采访住在养老院内的老人

  2011年11月6日凌晨,93岁的李老太太离开了人世,她去世的地方是生活了七八年的养老院,陪伴在她身边的是子女和熟悉的养老院护理人员。  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和养老院陷入了一场关于是否退还剩余护理费用的战争……  人死在养老院就不退费?  55岁的张某是老人最小的女儿。张某说,之所以把老妈送到养老院,他们也是有苦衷的。“我妈妈没有什么别的毛病,就是右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时刻需要有人照顾。而我们这个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我妈90多岁,我大哥、二哥都70多岁了,而且身体都不好,我们实在没有能力照顾妈妈。”  于是,2003年年底,几个子女商量将母亲送到沈阳市大东区黎明养老院。这是一家刚开业的民办养老院,最开始每月的费用是1150元,后来上涨到1850元,每到冬季,还需要缴纳750元的采暖费。虽然觉得这些费用有些高,但考虑到老人能生活得好,子女们没有说什么。  可没想到,老人去世之后,张女士跟养老院之间关于费用的矛盾终于爆发了。“我母亲是6日去世的,而我交了一个月的钱,我要求养老院把剩下20多天的钱退还给我。可养老院却不给,说人在养老院去世的,一律不给退钱。”  子女拒接走老人?  “老人在养老院去世不给退钱,而如果把老人领走,没在养老院去世,就给退钱。”“人在哪儿去世”成了是否退费的关键。昨日,养老院王院长讲述了李老太太去世的前前后后。  王院长说,以往养老院发现老人情况不好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子女,由子女将老人送到医院。  11月初,护理人员发现李老太太出现排尿困难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了老人的监护人——张女士的二哥。“我们给她儿子女儿打电话,说老人很危险,不能排尿,肚子鼓得很大,让他们把老人接走,但她的儿女很久才出现。”  没想到,李老太太的子女来了之后,却不同意将老人接走。“她儿子说,我都70多岁了,得了重病,我们就让养老院伺候老人。”张女士也表示,老人已经这个岁数,不希望再折腾,何况老人当时已经昏迷,腿脚也不好使,还是在养老院呆着好。  儿子称不退款“协议”只是说说  王院长说,开养老院这么长时间,还没遇到这样的情况。按规定,老人出现危险,院方是不允许在养老院护理的,一方面是对老人病情考虑,一方面还要替其他老人和子女们考虑。  黎明养老院里有100多位老人,每位老人都需要观察照顾,工作量特别大。因此院方会尽量避免老人在这里去世,因为一旦去世,之后诸多的处理工作都不好展开。  无奈之下,院方答应了老人儿子的说法,允许儿女在养老院照顾老人,同时说明:一旦老人去世,费用就不退了,老人儿子听了之后同意了。可这口头的协定,女儿张某并不知情,于是在6日凌晨老人去世之后,开始向养老院追索剩余的费用。  王院长表示,对于老人离开如何退费的问题,黎明养老院依照全市统一的退费标准,只是李老太太的子女情况比较特殊,有了跟老人儿子的口头约定,养老院决定不退还余下的费用。可当记者问及此事,老人的儿子表示当时只是说说,并无此意。  15年内“居家养老”仍占主流  人老了何去何从?是“居家”还是“住养老院”?不管怎样,老人应该得到很好的照顾,张女士的不平,养老院的顾虑,都需要靠健全的体制来解决。  老龄化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目前,沈阳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23986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3%,老龄化程度在全国15个副省级市中列第二。而预计4年后,每5个沈阳人中就会有1个老年人。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按目前沈阳的情况来讲,老人只要生活能够自理、腿脚灵便,还是选择“居家养老”的占大多数,而且这种模式在15年之内不会有太大改变。  本报记者 任子剑 摄影 沈生 实习生 王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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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3 12:33:58 |只看该作者
写的挺棒的呢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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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4 20:33:08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社会养老做不到原因就是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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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4 22:46: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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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 10:16: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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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30 06:43:14 |只看该作者
  居家养老同机构养老性质是一样的.
  如果选择机构养老,必须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如:在机构养老期间发生意外或者遭遇各种不幸怎么办?相关费用谁去承担?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退费?需要有双方均能承受的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目前,辽宁省对入住福利机构的养老人员与福利机构之间的责权利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各市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提示入住福利机构的老人,必须同入住机构签订协议.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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