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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贵瘦硬?苏东坡:我反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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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4:3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书贵瘦硬?苏东坡:我反对!                                                         2020-09-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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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倡导书法的自主性,不依成法,戛然独造。那么,苏轼是否暗示随意的书写就能成为好的书法?不是,实际上他还有另外一个命题,即对于书法真谛的认知,这就是要求从学理上了解书法,以此支撑书法的创造。简单来说,他轻视成法,以理为据。
中国古代的学理多本于《周易》阴阳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苏轼继承《周易》这一传统,结合道家、禅宗思想中的逆向思维来思考书法的学理,突破“法”的局限,得出了很多精辟的见解。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来介绍于“无法之法”,一是关于书法艺术构成的辩证法。

一.无法之法
苏轼在评价王安石的书法时说:“王荆公书得无法之法,然不可学,无法故。”
“无法之法”中,前一个"法"字是指前人约定俗成的法则,后一个“法”字是指突破了前人的种种法则而创造出来的全新法则,这个全新的法则与以前所有的范式都不雷同,却又不违背书法的基本规律。按照以前的观念,一个有成就的书法家,他要写某种字体,一般是要按照他所选择的某个范本来临摹,即便是变成自己的样子,但还能让人一眼就看出学的是哪一家。苏轼以为王安石的书法看不出学的哪一家,但自成一格,无固定的程序,所以说“不可学”。当然,苏轼这里说“不可学”是相对的。王安石的书作比较率意,与欧、虞、颜、柳相比自然难学。
宋朝之前,书法领域流传着很多刻苦用功的典故,张芝学习书法,池水尽墨;智永为了学习书法,三十年年不下楼等等。唐人比较认可通过锤炼技巧来达到神化的境界。当然,这些方法都是可取的。但是,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走极端。书法中的功力若仅仅指技巧,则显得狭隘。所以,苏轼这些思想是让那些只顾用功而不了解为什么用功的人警醒。不能说苏轼就是要让人们不向古代的经典学习,而是告诫人们如何学习。继承是手段,创新是目的。若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则更完整。若分开来对待,强调此而忽视彼,则容易产生偏颇。

苏轼所说的“无法之法”是指突破前人的成法,或者说突破已有之法.创造出适合表达自己之意的“新法”。他赞扬吴道子的画,所谓“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即是此意。这个“新法”并非任意独行,而是基于对书法之理的把握。
苏轼很关注事物之理.其思想具有思辨色彩和革新精神。他在《净因院画记》中说:
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官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达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道,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
他把“常形”与“常理”作一对等范畴来分析,得出“常形”易见、易工,而“常理”则非通于自然天道而难达其旨。他盛赞文与可的画,以其对所画对象的“常理”有深刻领悟,而一般工匠虽然描摹细致人微,至于“常理”,则不能到。他认为“常形”只是具体的存在,而“常理”则关乎整个作品的生命,不得“常理”,则全功尽弃。

在《次韵子由论书》诗中,苏轼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这里所谓“通其意”的“意”,就是书法之真谛。苏轼说假如真懂得书法的奥秘,那就不必用功。这个见解颠覆了汉魏、晋唐以来重视“工夫”的传统。我们可以说,到苏轼这里,“工夫”被放逐了。
于此,我们可以将“理”与“法”作个归结:“理”,周流天下,是普遍规律;“法”是“理”的具体实现,合乎“理”的自然也合“法”,而且可能是新的范式。苏轼借此告诉人们学书法要通其“理”,鄙薄墨守成规。
有一些言论可以代表苏轼对于书法常理的认识。他说:
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草,犹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
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阀一,不为成书也。
上文第一条是强调书法艺术中法度的重要性,法度体现于正书,而行草书是相对于正书而存在的,只有在懂得法则的基础上,才有相对的飞动。就好比一个物体的位置,假如没有坐标或参照物,我们是没有办法来确定的。这是从生活经验中推导出来的一个常则,与“无法之法”并不矛盾。第二条是对书法艺术审美要素的完整总结。前人有“神采”“形质”之说,也有“骨”“肉”之分,苏轼把这些总结起来,形成了一个很有层次的系统。这个系统暗示书法的美也就是人的形体美与精神美的对象化。

二、书法构成的辩证法与审美准则的灵活性
书法的美是如何形成的,除了上文所论表现自我和自然生命外,苏轼还揭示了作为书法形式因素层面的一些规律,即书法的“势”“韵律”“风格”等美感往往依靠对比而产生。他说:
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椭。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吾闻古书法,守骏莫如跛。
这些见解包含着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美和丑是互相依存的,西施之颦,更增其美;美玉未经雕琢,更显得质朴。端庄、流丽是指字形构造的视觉效果,刚健、婀娜是笔力的效果,两者之间本来都是对立的,现在要求它们结合到一起,若只有其中一种性质,不能成为好的书法。为了表现迅疾的效果,最好的方式要用拖沓来映衬。
上文除了重视对立统一的原则,更重要的信息在于突破唐人完美的理想。唐太宗、孙过庭崇尚“尽善尽美”的儒家审美理念,即要求书作中每个环节都要完美。苏轼认为真正的美并非如此,而往往在形体方面有缺陷。这个思想源于道家哲学,《庄子》中的主人公有支离叟、佝偻老人、庖丁等,他们或是残疾人,或是地位低下的人,但并不妨碍他们是与大道合一的人。或正因为形躯不全,反而让他们能超越形躯,专注于精神的完善而达到至真之境。
苏轼此论也暗示了这个道理,书法美的创造不必回避”缺陷”,字法、字形不必按照常规的“正确”。常规的“正确”也许会妨碍至境的实现,常规的“正确“还可能导致书法艺术整体的单一化。
所以,苏轼的辩证思维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书法的创造力,不再有诸多条规,同时也昭示了品评准则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对于真书与草书、大字与小字之间的关系,苏轼也有独到的见解。他说:
凡世之所贵,必贵其难。真书难于飘扬,草书难于严重;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
苏轼看出世间事物的相因相克,书法亦然。楷书做到工整,相对容易,难点在于既有法度而又能飘扬;草书的难处在于在飞动的同时,又能庄重。按照苏轼的见解,大字的妙处在于有开阔气势的同时又非常严谨,小字的妙处在于给人以开阔之境。这些观点,应该是书法艺术的通则。

对于字的“肥”“瘦”,苏轼说:
杜陵评书贵瘦硬,此论未公吾不凭。短长肥瘦各有态,玉环飞燕谁敢憎?
针对杜甫的“书贵瘦硬方通神”之说,苏轼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凌长”“肥瘦”不能作为评价书法好坏的标准,就如同杨贵妃与赵飞燕,一个丰满、一个苗条,但都是公认的美人。书法也如此,关键是能否有自己的特点。至于苏轼自己的书法,形态上还是偏向丰厚的。
上述问题都是对于书法常理的精辟阐述。由这些见解,我们也看得出他的思想很多是源于道家哲学,其中也有《周易》的辨证精神。(原题:《苏轼的书“理”论》,作者:甘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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