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4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秦桧大传》为秦桧翻案:如果秦桧站起来了,岳飞又该怎样?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 12:12: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秦桧大传》为秦桧翻案:如果秦桧站起来了,岳飞又该怎样?                                                         2020-11-01 14:24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本“煌煌巨著”:《秦桧大传》,在坊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本书的扉页上赫然写道这样几排字:“谨以此书热忱纪念为结束战乱、造福苍生做出卓越贡献的南宋杰出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外交家、文学家、书法家,救时真宰相秦桧诞辰九百三十周年”。

我揉了揉眼睛,确认自己没有看错。“结束战乱、造福苍生”“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外交家、文学家、书法家,救时真宰相”这样的褒义词,的确是与“秦桧”两个字联系在一起。南宋宰相秦桧生于1090年,今年的确是他的930周年“诞辰”。

这就是说,《秦桧大传》歌颂的,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奸臣之一的秦桧。如果秦桧地下有知,得知有人给自己加上了这么一长串头衔,怕是会羞愧得不知说什么好吧?

《秦桧大传》的作者叫邓光华。邓光华是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目前已赋闲。我在网上找到了邓光华的博客,发现他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撰写系列文章《我看秦桧》,来为秦桧翻案。在这之前,邓光华发表在博客上的文章,多是读书笔记、旅行游记之类的短篇散文,很符合一名退休干部的生活状态。

当然,要给秦桧翻案,将他洗白为一名“为结束战乱、造福苍生做出卓越贡献的南宋杰出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外交家、文学家、书法家,救时真宰相”,也不是不可以。关键在于,你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秦桧当得起这份荣耀。

邓光华的证据在哪里呢?

我搜寻了邓光华博客上的相关文章,发现他为秦桧翻案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条:

一是宋高宗赵构很信任和重用秦桧,在秦桧死后还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追赠申王,谥号“忠献”。二是引用鄂州前军副统制王俊等人的供词,来证明岳飞死得并不冤枉。三是引用《刑部大理寺状》,来证实岳飞罪有应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邓光华故意忽略了,虽然宋高宗给予秦桧很高的评价(他们都是议和大道上志同道合的一路人,彼此评价必须高啊),可秦桧死了51年后的1206年,宋宁宗就追夺了秦桧王爵,将他的谥号改为“谬丑”。显而易见,“谬丑”不是一个美谥。历朝历代的人们,包括南宋理学家朱熹、元朝宰相脱脱、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清末民初思想家梁启超等,对秦桧恶评如潮。

朱熹多儒雅的人,他这样评价秦桧:“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这是说,秦桧死一万次都不足以赎罪。

邓光华引用王俊供词和《刑部大理寺状》来证明岳飞有罪,更加荒唐可笑。王俊是受到张俊的唆使,来陷害岳飞的帮凶;《刑部大理寺状》是秦桧等人在已经将岳飞抓捕在监狱的情况下,罗织罪名的结果,没有任何实际人证、物证,在法律程序上根本就站不住脚。

值得警惕的是,《秦桧大传》开了一个为秦桧翻案这样一个不好的头。如果秦桧站起来了,被洗白了,那么岳飞又该怎么样?

既然奉行割地、称臣、纳贡议和政策的秦桧是“结束战乱、造福苍生”的人,那么坚持抗击金军的岳飞,岂不是变成了发起战乱、祸害百姓的奸人?

既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的秦桧是“南宋杰出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外交家、文学家、书法家,救时真宰相”,那么毕生致力于恢复中原、收复河山、拱卫南宋江山、保卫南宋子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岳飞,又将摆在什么问题?

那样的话,岳飞还是万人敬仰的民族英雄吗?他那“精忠报国”的光辉事迹,将从历史教科书里拿出来吗?是不是要以秦桧替而代之?

唯一让人有些欣慰的是,由于邓光华并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为秦桧翻案,《秦桧大传》这样错误百出、价值观扭曲的书籍,没能够在国内的正规出版社出版。

从网络上流传的《秦桧大传》图片上看,这本书籍由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属于花点钱买一个书号就能过一把“出书瘾”的做法,绝对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和销售,否则属于非法出版物。想到这里,我倒有点释然了,为国内坚持底线的出版社点个赞。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5-25 08:51 , Processed in 0.00776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