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继承父母房子的人“恭喜了”!有新规,2021年开始,全都这样处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04:33: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继承父母房子的人“恭喜了”!有新规,2021年开始,全都这样处理                                                         2021-01-09 23:19                    
                          关于遗产继承如何分配,是很多父母都操心的事情。正所谓“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合理分配自己的遗产,并让自己的子女们都满意,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父母对于自己的其他财产还好说,只要“平分”即可,但对房子的分配却成为了老大难。

众所周知,早在2020年11月,我国的房子均价就进入到了“万元时代”。因此,现在的房子是很多家中最值钱的“物件”了。所以子女们关心的最多的也是老人的房产分配问题。
不过由于房产很难被平均“分割”,无论把它留给哪一位子女,那其他的子女肯定就会心有不服。所以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经常会引发子女为了分到父母房产而争得不可开交,而老人们对此也是毫无办法。
现在,继承父母房子的人“恭喜了”,从2021年1月1日起“继承法”作废,我国的《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意味着子女们也不用再争了,因为房产继承都得按照“新规”处理。

新增2项立遗嘱的方式
大家都知道,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子女。但过去手写或录音的立遗嘱方式不仅有些“麻烦”,而且还要把遗嘱送到公证处公证,这对于身体不便的老人们来说是非常不便的。
不过,根据《民法典》新规,新增了“录像”和“打印”2种立遗嘱的方式。老人们既可以用手机等设备录像确立遗嘱,也可以让别人帮忙把遗嘱通过电脑打印出来,这可比之前的立遗嘱方式要方便得多。
当然,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老人们在用这2种方法立遗嘱时,还需2或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要见证人们在遗嘱上留下自己清晰的姓名和日期才行。

新增以“最后”遗嘱为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在此之前,遗嘱的设立都是以“优先”为准。如果老人生前立下了多份遗嘱,那则只能按照最早的遗嘱实施财产分配,而其他遗嘱则不作数。不过,新出的《民法典》已经对此做出了更改,具体内容为若是老人立有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效力”被取消了,现在的立遗嘱方式比以往更加灵活,也更加合理。假如老人受到了某些子女的“胁迫”,立下了违背自己意愿的遗嘱。那老人也不必担心,因为其可以再立一份正常的遗嘱,使得之前的遗嘱“作废”。因此在新规下,老人们不必再担心自己立遗嘱时被“威胁”了。

新增公平分配财产
老人如果能够用“立遗嘱”的方式分配财产,无疑是最合理的方法。但所谓“天有不测风云”,若是老人因意外突然“仙逝”,那分割财产无疑成为了一件头疼的事情,可能会引发子女们对财产的争夺。
不过,从今年起,这种情况就不必担心了,子女们也没必要再争。因为《民法典》中规定,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那老人所属的房产等财产,将由合法继承人平分,不会出现偏袒的情况。

新增继承人范围
众所周知,过去有一些老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自己一直无儿无女,而在其“仙逝”后,所有的财产也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最终只能由国家“回收”。
以后不会再有这种状况发生了,《民法典》中增加了继承人范围,现在侄子、外甥也拥有继承自己财产的权益。如果老人一辈子没有结婚,既没有妻子也没有子女,那自己的财产和房子就可以由其“侄甥”继承。

总的来说,虽然分配财产,尤其是分配房产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老人们也不用再担心子女们因房产争的“你死我活”了,因为只要你及时立下遗嘱,那房产继承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子女们就算争也是没用的。
当然,作为子女的我们还是要多尽孝道才是真,你们说呢?对于《民法典》中的“继承权”新规,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的身边有类似子女争夺父母房产的经历吗?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4-25 13:25 , Processed in 0.008289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