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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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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6:13:06 |显示全部楼层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      

2021-04-08 22:25        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

  中国政府网4月8日消息,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这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是不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这样的规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谢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大家都知道,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把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把解决好14亿人吃饭的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和对人民负责精神的生动写照。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

“米袋子”省长责任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16年首次考核以来,考核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要求不断强化,考核效果也一年比一年好,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体现:一是底线守得牢。确保了粮食库存充裕、质量良好、供应充足、市场运行平稳。我们能够经受住去年疫情的考验、保障好疫情期间粮食供应,跟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密不可分的。二是责任压得实。省级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很明确,并通过有效的工作和制度安排,逐级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构建起粮食安全的责任体系,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发展显成效。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实现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基于上面这些考虑,以及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这些年以来的经验,这次《条例》第7条专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我在前面简要介绍情况时也讲了,这是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确立这样的制度。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要求和《条例》规定,正在研究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的政策要求和具体安排,核心的要求是全面加强党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总的原则和思路:一是体现政治责任。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这个政治责任扛起来。二是体现共担重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党委和政府都要共同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负总责。三是体现分层压实。要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突出省级政府的底线责任、目标责任。同时,健全分级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这次《条例》修订,把这项工作的原则要求确立下来,为我们实施相应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政策还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今天我在这里先跟大家介绍这些情况,也希望大家持续关注,随着工作的进展,宣传好、报道好这方面工作的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粮食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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