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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的《犬奸》篇,是全文唯一不做翻译的一篇文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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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09:0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聊斋志异》中的《犬奸》篇,是全文唯一不做翻译的一篇文章                                                         2021-09-29 14:06                    
                          《聊斋志异》是中国清朝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从文学使命意义的角度出发,里面的作品或者揭露封建统治的黑暗,或者抨击科举制度的腐朽,或者反抗封建礼教的束缚,具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既通俗易懂,又意味深长。

而其中以描写爱情主题的作品,在全书中数量最多,它们表现了强烈的反封建礼教的精神。其中一些作品,通过花妖狐魅和人的恋爱,反映了作者对理想爱情的向往和憧憬。鬼狐和人谈恋爱的剧情,既是人们对《聊斋》最直观的印象,也是《聊斋》最大的魅力所在。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犬奸》篇,正是里面一个比较特别的故事,也是一个比较冷门的故事。

青州(今山东省益都县)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只白狗,夜里孤独难耐,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X交,时间久了,狗便习以为常了。(家蓄一白犬,妻引与交,习为常。)

一天,商人回来,与妻子同睡。吃醋的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后来,街坊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为商人打抱不平,于是告到了官府。官府为这妇人拷上了刑具,但无奈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
后来,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狗见了妇人,径直跑到妇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X交的姿势。至此,妇人才无话可说。(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

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狗上巡抚衙门,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由于事情太过猎奇,一路上有愿看人和 狗X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发了财。后来,妇人和狗都被判凌迟之刑。(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兽相交的,只有这妇人一个吗?(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关于这件骇人听闻的事情,异史氏(蒲松龄自称)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说: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龙吠坚而为坚,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坚秽滢腥,肉不食于豺虎。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陰曹应穷于法。

翻译过来的话,其大致的意思就是,这个妇人做出了如此违背人常伦理的事情,为世人所不齿,因不堪春宵之寂寞,竟然想到和异类交欢,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其行径简直是趴在床上的夜叉,俯在家中的母狗。狗本应看家护院,见奸夫而吠警,而今却自作奸夫,因嫉妒行凶杀,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唉!如果女人因奸杀夫,按律可以处以凌迟之刑;但家犬因奸杀主,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人如果作恶,可以罚人来做狗;但狗如果作恶,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

小时候看过张铁林演的电视剧版《聊斋先生》,那时候的电视剧确实是比现在的好看多了,不管是演员、演技还有情节都完爆现在的剧。不过由于当时年纪还小,片中不断重复的书生认识狐仙或者女鬼,然后两个人互生好感接着一夜春宵的剧情在当时看来简直是小黄片般的存在。但吸引人的,往往就是这类小黄片的剧情。

而上面的这个故事,则不禁让人联想到网络上常常调侃的“少妇养大狗”的梗。

鲁迅先生曾在《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二篇中说:《聊斋志异》虽亦如当时同类之书,不外记神仙狐鬼精魅故事,然描写委曲,叙次井然,用传奇法,而以志怪,变幻之状,如在目前;又或易调改弦,别叙畸人异行,出于幻域,顿入人间;偶述琐闻,亦多简洁,故读者耳目,为之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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