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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期间,有多位高干子弟被明正典刑,他们分别是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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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06:2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983年“严打”期间,有多位高干子弟被明正典刑,他们分别是谁?                                                         2021-12-23 10:40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社会治安形式逐步恶化,同时,再加上数量特别庞大的下乡知青返城,造成大批人员称为待业青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根据公安部统计的数据显示,在1978年这一年,全国治安和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到了1980年这个数字迅速升到89万起。整体来看,全国治安形式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峻的地步。而严打活动,则是在这个背景下发起的。

然而,到了1983年,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普普通通的一年,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可能是意义深远的一年。这一年,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让很多人印象特别深刻。
当然,这次活动有一个更为广为人知的简称,那便是“严打”。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严打活动,对当时的法律进行了颠覆性的改变,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在这期间,有很多高干子弟被明正典刑,他们分别是谁?
一、“严打”刻不容缓
1983年,是极为普通也是极为特殊的一年,这一年在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应当是承前启后的一年。就在前一年,中国经济刚刚告别宏观调控和1981年指数下滑的情况,开始进入新的一轮持续增长期。如此瞩目的成就,令高层的领导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自信。
然而,经济方面的快速增长虽然令人感到自豪,但不安定的社会秩序和犯罪形式的高涨也成为当时的痛点。1983年之前的两年,平均每年的全国治安和刑事案件立案就多达80万起,大案更是多达6.5万起。

因此,当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治安情况的汇报之后,感到特别重视,认为“严打”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并且进行了针对性的批复。
于是,在随后没多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序幕便拉开了。相关文件迅速下达,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严打的严厉性。一个是可以在刑罚的最高刑以上进行判刑,甚至直接判处死刑,另一个是对重犯审判要及时,上诉期由原本规定的10天一下子缩短到3天。
这一年的9月,当红明星迟志强拍完电影《金不换》的外景后,和同事在宾馆打扑克。正当休闲时刻,当地派出所警察进入宾馆将其拘捕。这一次程序走得特别快,10月的时候,迟志强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当然,仅仅如此,似乎还显现不出高层的决心和诚意。因为这次严打活动发生在全国各地,而且有很多干部子弟落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似乎真的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当时不仅迟志强被判刑四年,连同一起跳舞的军干和高干子女全都被判了刑。不仅如此,在“严打”活动中落网的一些高干子弟中,几位“大老虎”所造成的影响更加轰动。
二、明正典刑
1986年,这一年落网的“人物”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案件当事人有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的儿子胡晓阳,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陈晓蒙和陈冰郎等人。
几个高干子弟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利用父辈革命功勋做庇护,到处拈花惹草淫辱妇女。从1981年到1984年这三年的时间里,他们犯下了累累罪行,受害妇女人数多达51人。
这些高干子弟自以为身份“高贵”,根本不会受到那些被欺负的平民女子的影响。但他们嚣张的气焰很快就遭到了打击。1985年2月15日,警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之后迅速对胡晓阳和陈晓蒙等高干子弟进行抓捕。

随后,胡晓阳、陈晓蒙和葛志文被判处死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身份上属于高干子弟的缘故,所以经领导人过问此事之后,核准了对三人执行枪决的批复。
事实上,除了上海地区的这些“人物”落网之外,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物”被干净利落的处理了。譬如说,天津警备区政委的子女和朱国华等人,再譬如说,武汉将门之后陈东平等。
此外,“严打”期间有相当一部分人被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落网。从公开可查的资料显示,在严打的第一次战役中,法院判刑的人数多达86余万人,被判处死刑的则多达2万4千人。
其中,胡晓阳等人被判处死刑之所以能够引起轰动,能够让全国各地高干子女人人自危,究其原因就是这次严打真的是在“动真格”。

1987年1月,这场“严打”进入了尾声,而这次声势浩大的活动也产生了一些深远的影响。
三、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1983年的“严打”开展以后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战果”。特别是1983年第一阶段的战役,直接捣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的枪支多达18000有余。同样,通过这次“严打”的震慑,致使10万多人投案自首。
显而易见的是,经过这次的“严打”,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遏制。而且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看得见的是,各个公共场所的秩序好转了很多,很多妇女上夜班也不需要人去护送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影响应该说是比较出人意料的,那就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许多。从“严打”开展以后,群众检举犯罪分子线索和扭送犯罪分子的数量来看,普通百姓从内心深处还是认同这次活动的。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秩序能够安定下来,基本上都是拍手称快的。

当然,“严打”开展以后还留下了一个“病根”,那就是重刑的使用有点过度了。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罪刑失衡,司法不公。
比如说,当时非常普遍的“流氓罪”,因为这个罪行界定太过模糊,导致有些人耍流氓直接被判死刑,有些人却只被判劳改。再比如说,有些偷盗的罪名也被判处了死刑。
另外,就像前文提到的明星迟志强,他所犯的罪行现在回头来看的话,可能也没那么“严重”。因此,回顾当年的“严打”活动时,尽管当时我国的法制制度颇为高效,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但仍有一部分问题值得深思。
结语:
总的来说,虽然1983年的“严打”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但总的来说,要保持社会秩序的安定,给普通大众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笔者认为严打是非常有必要的。更重要的是,严打所带来的好处是远远超过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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