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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娶趣事(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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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09:1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7-16 05:58 编辑

                                              清代婚娶趣事(上)


                                                                  

        老夫娶少妻

        其实,老夫少妻之事古来有之。不过,在清代,既有娶而得福的故事,也有因义而不娶的佳话。当然,在很多时候,老人娶年轻女子,多半是纳妾,晚景自娱而已。

        清代文人吴鼐于科举登第之前,续娶文人孙星衍的族妹。有人送一印章,文为"垂老遇仙"四字。吴入都参加科考,孙夫人送了一首小诗:"小语临歧记可真,回头仍怕阿兄嗔。看花迟早寻常事,莫做蓬莱第二人。"后来,吴与孙同科及第,孙为第二名进士,吴为第三名,传为一时佳话。还有一个故事,说袁枚有个好友叫陶镛,因为一个心爱的小妾被夫人赶走,郁郁不乐。袁枚有个婢女叫招儿,刚刚15岁,袁悄悄地问她愿不愿意跟着陶学士,招儿笑着答应了。于是袁枚将招儿嫁给了好友陶镛。十多年后,再次见面时,陶带着招儿一起来了,已经有了好几个儿女了,而且他们的儿子也善于写诗。这也是一段老夫少妻的佳话。(清)袁枚:《随园诗话》卷12,第32条。

        康熙时,进士孙勷娶会写诗的女孩章秀的故事,在当时则更有点反潮流的意味。章秀是居住在开封的徐州人,这女孩有点文化,能写诗,最初嫁给了一个做小生意的,不久,嫌丈夫太粗俗,主动提出离异,自己独居。这样的事在今天看来算不得什么,但在那个时代,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在人们的一般概念中,妇女的离异,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何况是主动提出离异的。后来,孙勷到开封,与章秀结识。孙是康熙二十四年进士,博学多才,康熙四十四年被授官贵州学政。章秀与他结识时是康熙四十六年,这时孙已经65岁了。两人相见恨晚,以诗唱和,遂成佳偶。婚后,二人"倡随甚相得也"。以今人的观念来看,章秀也是一个追求理想婚姻的时尚青年了,因为觉得丈夫太俗而主动离婚,看中了有才学的老人,不顾一切地嫁给他,可谓敢爱敢恨了。可惜史书中关于这个故事,只有这一点简单的记载,更详细的情况,已经不得而知了。只知道,大约后来章秀与孙勷的感情很好,还有和大学士王士禛的三首绝句诗传世。(清)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卷5,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8页。

         老夫娶少妻在当时也有风光一时、盛况空前的。嘉庆、道光时的回族人萧福禄,出身行伍,积功至浙江狼山镇总兵官。他72岁时夫人去世,他想再娶,好些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事出凑巧,浙江嘉兴有一户姓马的人家,也是回族,家里有个闺女,已经38岁了,待字闺中,早就下决心一辈子不嫁人了。萧福禄听说后,就请人前去提亲。女子思忖,这个女婿虽然年纪大了一些,但不管怎样也是朝廷的二品官,嫁了他总比一辈子守空房强吧?于是欣然同意了这桩婚事。成婚不到一个月,萧福禄就升任浙江提督,成为一品大员。他携新婚夫人一同赴任,途经嘉兴,专程行归宁之礼,与夫人一起回娘家。这一下动静就大了,城中自副将以下营兵3000人"披甲挂刀,排列成行,跪迎于西城门外",引得老百姓出城观看,万人空巷。这可算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回门礼了。

         也有因故友之义而不娶的故事。康乾时代的封疆大吏、著名文人方观承,到了50岁时还没有儿子,托人从南京找来一女子,女子之兄也专程送妹到杭州完婚。已经定下完婚的日子了,方有一天偶然到女子兄长处,看到一本诗集,上面有自己老朋友的名字,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这女子带来的她祖父的诗集。方观承感叹说,我年轻时曾与这女子的祖父联诗社,怎么能娶朋友的孙女呢?于是出资令其还家,并送了一份丰厚的嫁妆。后来,方到61岁时,夫人居然生了一个儿子,这儿子后来也跟他一样,官至直隶总督。人们都说这是他不娶朋友孙女的义举感动了上天所致。(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2,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0-41页。

          不过,也有因为一念之差不娶少妻而留下终身遗憾的故事。袁枚的小妾金姬有个妹妹叫凤龄,自幼卖给人家为婢,袁娶了金姬后就把凤龄从那家赎了回来。这时,凤龄已经14岁了,金姬劝袁枚把凤龄也收为妾室,凤龄也欣然应允。但袁枚觉得自己年龄已太大,应该给凤龄找个好人家,就把凤龄嫁到一个姓隋的大户人家。结果,凤龄因遭到隋家大太太的虐待,不久就死了。袁枚深有悔意,但也无可挽回,只有以诗相哭了。(清)袁枚:《随园诗话》卷14,第88条。

                                       

         在清代,老年人续娶也有为子嗣计的情况。乾、嘉时,江苏青浦有个姓徐的老翁,家道殷实,只有一子,娶妻吴氏。不想,不到一年,儿子忽然死了。宗族中也没有人能继嗣。一个月后,儿媳吴氏对老人说,我夫已亡,宗族也没人能继承,你忍心让宗族中这一支就这么断了吗?老翁说,这不也是没办法的事吗?吴氏说,我有办法,现在公公你还健壮,如能续娶,则宗族传承有望。老翁说自己年纪大了,恐怕不行。吴氏不征求老翁同意,就为他纳了一妾回来。三年之中,生育了两个儿子。老翁去世后,吴氏把两个孩子都带大成人,家族也终于得到延续。

          老而能生育毕竟是个别情况,多数时候老人纳妾,主要还是为了老来有伴,自娱晚景。中国很早就进入男权社会了,《易经》中就有"枯杨生稊"一说,以老杨树生出新花来比喻老人得少妻。此外,清代官场黑暗,当官辛苦,从官场上退休的老人,往往有纳妾之举,也为一般观念所接受。有一位高官致仕后,一日连纳二妾,有人笑话这老人,也有说此事正合古礼。文士钱泳很羡慕地说,我要是有钱,也要学他纳两个妾来,娱乐晚年。

            老夫少妻的事,所在多有。方贞观曾有一首《戏示小婢》诗,云:"可能便结垂檐子,自顾将为就木身。我已轻舟将出世,得卿来作挂帆人。"(清)刘声木:《苌楚斋续笔》卷7,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78页。说自己是行将就木的人啦,娶了一个年轻太太,好像是为自己去另一世界的小船来挂帆的人,虽系游戏之句,却也真实地反映了老夫娶少妻时的心态。

         典妻与共妻

          20世纪30年代,作家柔石曾写过一篇题为《为奴隶的母亲》的小说,其中情节已为人们所熟知了,秀才、地主妻子不能生育,租来穷苦人家的妻子"春宝娘"作为临时妻子,租期到为秀才生了儿子为止。作者以凄婉的笔调,从“春宝娘”的角度,写尽了人间的悲伤。

         历史上,典妻并非是罕见的事情。清代,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就流行典妻这种风俗。其间的情况也较为复杂,有把妻子典与他人,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期满后还要拿出钱财来赎回的,有的期限长达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儿女,以至于后来难以分辨哪是她原来的本夫了。也有如柔石所写的,短期出典,为人生育,到期领回的。

         无独有偶,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之俗,有记载说清代雍、乾时期,就流行这种风俗了。其中有长期典租的,也有临时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贫无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于是向人租妻,租妻时立契约,写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到期后,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清)赵翼:《簷曝杂记》卷4,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6-77页。短期典租的,则多半是临时性的,如外来的生意人、旅游、过路者,出资以后,就可以与租来的妻子同居了。在约定的期限内,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客至,原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约定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与客人同居,即使是典租期间与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会同意继续同居;如愿出资续租则又另当别论。这种情况与江苏等地的"赶店"之俗颇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赶店多是一次性交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妇女招待过往客商的办法,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订有契约。

      甘肃等地还有一种兄弟合娶的"共妻"现象。当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为常见现象,与少数民族中的"转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没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还可以吞房灭伦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种情况是,在家庭贫困的情况下,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兄弟们平等,都是这一女子的丈夫,轮流与女子共宿,如果白天与其共宿,则把一条裙子挂在门口,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为长兄的后代,以后所生,依次归各兄弟。

         甘、陕等地,还有一种"招夫养夫"风俗。多数情况下,由于女子的丈夫出现伤残,失去了劳动能力,其妻另外招一男子与其同居,所招男子要负责养家,包括赡养女子的丈夫及其子女。女子与新招男子所生子女,则有两种不同情况,有的地方,所生子女仍属女子原夫所有,有的地方也有归女子生父的。

      至于有些地方,一女先后嫁于多家,然后逃跑回家的,当时就称为"放鸽",实际上是一种以婚骗财的伎俩,与婚姻习俗本身已经没有多少关系了。放鸽子,上海称为"放鹁鸽",也有放成黄鹤,一去不返的故事。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1载:上海北乡有黄姓,娶妻李氏颇有姿色,黄贫无以为生,与李氏合谋"放鹁鸽",把李卖给了曹氏。第三日,黄到曹家,想携李氏逃走。结果李氏不仅不走,还声称要在曹家人面前揭穿他的阴谋。黄不得已,仓皇逃走。

        这里所说的婚俗,都是典型的汉族地区发生的情况。有研究者认为,发生此类情况,多属清代移民较多的地区。由于新移民区条件艰苦,传统的约束较少,才发生了此种婚俗的变异。如东北地区的"拉帮套",与上述招夫养夫情况基本一样,就是产生于移民社会中的。但是,浙江的宁、绍、台地区,陕西的汉中地区,及甘南地区有些地方,并非清代移民很多的地方,产生特殊婚俗当与移民问题关系不大。比如典妻,多数情况下还是为了要生育后代,它表明在所有中国传统社会的各项婚姻原则中,生育是一条最重要的原则,为了达成生育之目的,其他原则,如女子从一而终的原则等,都要让位于生育这一原则。例如,广东嘉应州有一种婚俗,叫做"等郎嫂",指的是当地尚无儿子的人家,也娶个童养媳来养着,等待儿子的降生,有时甚至要等上十年八年家里才生了儿子,故有"等郎嫂"的称呼(清)刘声木:《苌楚斋随笔》卷10,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06页。。此类婚俗也与当地人口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关。

         对于汉族历史上的此类婚俗变异,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娶同胞姐妹

         娶同胞姐妹为妻的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虽无禁令,但也并不多见。清入关以前,满族对此类事了无禁忌,如著名的孝庄太后,就与她的姐姐同为皇太极的妻子。满族计算宗族世系,纯以男性方面计算,女方的血缘关系及辈分并不看重,所以当年努尔哈赤甚至与人互为翁婿,就是互相娶了对方的女儿,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清廷入关后,一般不再有此类事。我们这里所说的娶同胞姐妹,都是汉族中发生的事情。

        嘉、道间湖北巡抚钱宝琛,初娶昆山陈世和的三女儿为妻,再娶陈氏第六女,又再娶陈氏第八女,前后三任妻子为同胞姐妹,都在几年中去世,为世间少见。清末,参加过《清史稿》纂修的朱彭寿,也是三娶同胞姐妹,元配为金氏次女,17年后妻亡故。续娶金氏四女,一年后又卒。后又娶金家第五女,结果不到一年又去世。朱彭寿因此感伤不已,说是有缘吧,都不能长久;说是无缘吧,又相继娶于一家。(清)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2,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87-188页。

        这里所说的都不是同时娶一家姐妹的,而是妻子去世后续娶其妹的。记载中也偶有同娶同胞姐妹的。

         广东香山有个郑家村,传说其始祖郑某,年七十而无子,只有一个女儿也已出嫁,他也把一生所积田产的契据都交给了女婿,依女婿家养老。已经几年了,一天,他与亲家翁一同散步,外孙来喊吃饭,他以为是喊他,就答应了一声,结果外孙说不是喊他而是喊爷爷。郑听了心中很不是滋味,下决心另寻出路。他找了个由头把田契从女儿那里骗到了手上,然后出走,夜宿于佃户家。晚上与佃户闲聊,反复说羡慕佃户家人口多,并不时拿眼睛看佃户的两个女儿。这佃户的两个女儿都已过了15岁,也还有几分姿色。佃户也明白了这老翁的意思,觉得这老人巨富而无子,也可以攀这门亲事。当晚,佃户就把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他。一年后,两女各生一男孩。郑活到了90多岁,还看到了两个儿子结婚。后来子嗣繁衍,自成村落,被当地人称之为郑家村。

        另一个娶同胞姐妹的事,却是一桩特殊故事。有个叫刘以平的士绅,聘定了关姓女子,不想还没迎娶女子就病了。可能因为病得很重,女家就以其妹代姐成婚。迎娶之日,刘观察到这女子并无病容,于是仔细查问,媒人无法,只得以实相告。刘以平怅然,心想,我所聘的是个病女,弃之不义,而且恐怕会加重病情而致死亡。但是她的妹妹已经到了我家,也没有退还的道理,只好叫这个妹妹嫁给我的弟弟了。于是,亲自迎娶了病女,当时女子果然痛哭求死,而迎亲后,其病渐愈。于是刘氏兄弟同一天完婚,娶了同胞姐妹。

      不过,娶同胞姐妹的事,也有被当事人拒绝的。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4载:江苏高邮县某村农家有姐妹二人,姐姐去世,姐夫想娶妹妹为继室,父母都已经同意了,而这个妹妹就是不愿意。父母再三命令,就是不愿意。母亲悄悄地问她,她回答说:闺房之内,夫妇间的事是世上最丑的事,好在没有外人知道。如果我嫁给姐夫,那么姐姐的事情我就都知道了,这是加重姐姐的耻辱。父母也无法强迫她,事情只好不了了之。同样的事,明代也有,甚至写进了正史。《明史·列女传》载:有个叫虞凤娘的女子,姐姐病死,姐夫听说凤娘贤惠,想要娶她为继室。凤娘听说后,哭着对父亲说:兄弟没有同妻的事,姊妹怎么能同嫁一人呢?父亲不听,凤娘也不多说,找了个机会自缢而死。看来,汉族传统文化中,对于姐妹同嫁一人,即使不是同时嫁,也还是有些忌讳的。清人修《明史》,将虞凤娘写进了烈女传,也代表了某种观念。但俞樾对此另有一种看法,认为:二男同娶一女之事,无论是否兄弟,都是不可以的;但姐妹共嫁一人,古来有之,上古圣君尧把两个女儿都嫁给了舜,《春秋公羊传》也记载了姐姐出嫁携妹妹同往的事,应该说姐妹同嫁一人并不违背礼法。

          民国以后,倒是有孪生兄弟娶孪生姐妹的事,不仅没有忌讳,还传为美谈。上海招商局有个林姓职员,养了一对孪生儿子,访得某家有孪生姐妹二人,年龄相仿,同时聘为儿媳,婚礼办得很是热闹,一时传为佳话。无为州医生李某,也为孪生儿子聘得某家孪生姐妹。人称为绝无仅有之事,一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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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5 10:48:30 |只看该作者
清朝也是很赶时髦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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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5 21:02: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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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6 04:32:01 |只看该作者
民俗学,婚俗学知识在这里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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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30 15:41: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1-30 15:45 编辑
春水东流 发表于 2014-7-15 10:48
清朝也是很赶时髦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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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1-30 15:41: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1-30 15:44 编辑
123 发表于 2014-7-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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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30 15:41: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1-30 15:42 编辑
浅草 发表于 2014-7-16 04:32
民俗学,婚俗学知识在这里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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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 13:31:40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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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 14:15: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淘沙 于 2014-12-1 14:16 编辑
阿慧 发表于 2014-12-1 13:31
好文章!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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