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一偷鸡贼深夜偷鸡,被户主扔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4 06:1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南一偷鸡贼深夜偷鸡,被户主扔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                                                         2022-12-22 19:07                                       

            俄国作家伊万·克雷洛夫曾说过: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
偷盗这种事情,一旦产生了苗头,就会在心中不断滋长,不劳而获的思想经过不断的发酵,最终在心中牢固,从而成为一种习惯。一名小偷在半夜闯进他人的院子里面实施偷窃,却被屋主放鞭炮活活吓,事后家属索赔50万元,法院作出的判决十分大快人心。
孙某居住在河南省南阳市的一个小村庄里,因为在三年前她给家里添了一个女婴,让他们一家人的经济压力骤然倍增。为了保障家中的经济支出,她的丈夫刘某只好外出打工,只留下了孙某一个人在家中照顾孩子。

在这三年里面,刘某只有过年的时候能够回家和母女两人团聚,而且过不了几天就会搭乘着前往远方的火车离开。虽然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苦,但是孙某也十分满足,经常会在闲暇的时候掐着手指期盼自己的丈夫归家的时刻。
她的孩子也慢慢长大,不需要孙某随时陪伴在她的身边,于是孙某便在院子里面种上了不少的菜,还养了几只家禽来补贴家用。可是慢慢地孙某却发现自己养的鸡好像少了几只,这让她感觉到十分疑惑,可能只是不小心跑出去了。
可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次两次的出现了,而且一丢就是好几只。孙某对此十分担忧,因为她的院子比较偏远,离着其他村民很远,她担心会有人闯进家里来做什么事情。她只好打电话联系到自己的丈夫寻求帮助,刘某得知之后安慰了她好久才打消她慌张的念想,然后提议让妻子把她父母家里养的大狗带过来看家。

孙某将自己父母家的狗牵到家中之后才感觉到安心,之后的几天也没有任何异常,孙某心中悬着的石头也就此放下了。可是有一天晚上12点的时候,孙某被不间断的狗吠声吵醒,她从屋中向外面望去,一个漆黑的黑影在她的院子里徘徊,当孙某刚要报警的时候,那道黑影发现了孙某,急忙翻出围墙逃窜而去。
这件事情吓得孙某一夜没有睡好觉,生怕他再次返回院子里面,等到第二天白天查看情况的时候发现果真又少了四只鸡。心疼不已的她想要报警却不知道究竟是谁偷的,只好联系到自己的丈夫,可是刘某此时距离家中长达数百公里,一时半会也没有办法赶回家中,两人只好祈祷小偷能够得到教训,不会再来。
而没有办法的孙某也买了一些响亮的鞭炮,想用这种办法来恐吓再次光顾的小偷。之后孙某每天都要一边照顾孩子一边防范小偷,直到半个多月之后,这名小偷才再次出现在了院子里面。

当天晚上孙某听到了家中的狗叫声,被惊醒的她连忙从床上爬了起来,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鞭炮,点燃之后扔到了院子里面。随后鞭炮便噼里啪啦的响了起来,甚至连村中的村民都被鞭炮声所吵醒。
之后孙某见院子里面没有了那道黑影,因为心中十分恐惧,外面此时黑灯瞎火的没准会发生什么事情,认为小偷已经逃之夭夭的她便回到了卧室睡觉。可是在第二天她从鸡棚里面拿鸡蛋的时候却发现,鸡棚里面居然躺着一个人,孙某叫了他很久都没有反应,她便拿出手机报了警。
等警方赶到后,经过调查发现这名男子是隔壁村子里面的村民,叫做胡某。在胡某的手中也发现了残留的鸡,他的鞋也符合院子中的脚印,由此判定他便是这段时间出没于孙某院子里面的小偷。

经过检定得知,胡某在生前患有心脏疾病,因为昨晚受到了过度的惊吓导致心脏病发,从而在鸡棚中身亡。而且据调查发现,胡某的家属都知道胡某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阻止,警方也印证了孙某的口供,便将这起案件定为意外身亡事件。
可令人意外的是,胡某的家属居然在事后将孙某告上了法庭,不仅要向她索要50万元的赔偿,甚至还要她承担刑事责任。最后经过南阳中院的审理,驳回了胡某家属的无理诉求。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某因为多次潜入到孙某家实施盗窃,已经涉嫌盗窃罪,可是因为胡某已经离世,所以并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防卫呢?
孙某在事情发生之前并不认识胡某,而且也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疾病,她只是出于内心中的恐惧,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过失伤人。胡某声望的原因与他的疾病相关,和孙某点燃鞭炮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孙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此时胡某正在对孙某实施不法侵害,在听到狗叫声后也没有停下自己的盗窃行为,孙某只是想要将他吓跑才点燃了鞭炮,并没有想要置他于地,明显没有超出所规定的限度,所以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应不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虽然胡某的家属不服法院的判决,多次上诉,可是全部被法院驳回。我们要合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及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法侵害的风气彻底灭绝。
(《河南一偷鸡贼深夜偷鸡,被户主扔炮吓,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8 14:06 , Processed in 0.007337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