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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老电影《花木兰》拍摄往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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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07:4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豫剧老电影《花木兰》拍摄往事                                    2025-09-18 18:46                                        

发布于:福建省
   
长春电影制片厂于1956年将豫剧经典剧目《花木兰》搬上银幕,这是豫剧艺术首次通过电影形式呈现给观众。这部戏曲艺术片由刘国权与张新实共同执导,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担纲主演。

作为常香玉艺术生涯中的代表作品,《花木兰》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早在1951年,该剧就作为主要演出剧目,在常香玉为抗美援朝捐献1"香玉剧社号1"战斗机的义演活动中大放异彩。次年,该剧在全国首届戏曲观摩演出中荣获荣誉奖。1953年,香玉剧社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时,这部作品再次被搬上舞台。正是基于该剧的广泛影响力,长春电影制片厂最终决定将其拍摄成电影。

剧本创作方面,陈宪章在1951年对马少波创作的京剧《木兰从军》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改编工作,将其转化为豫剧剧本。为突出保家卫国的主题思想,并充分展现常香玉的演唱特色,陈宪章特别创作了《征途》和《荣归》两场重头戏。随后,他与王景中合作对剧本进行深度打磨,使花木兰的爱国情怀、战友情谊、思乡之情以及儿女情长等情感层次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

1956年3月6日,常香玉带领河南省豫剧一团前往长春投入电影拍摄工作。尽管当时拍摄条件简陋,采用黑白胶片并在摄影棚内完成全部拍摄过程,但在常香玉身先士卒的带动下,整个团队克服困难,最终圆满完成拍摄任务。影片由1"机房1"1"送别1"1"征途1"等核心情节构成,通过虚实相生的艺术手法,成功保留了戏曲艺术的独特美学特征。

影片公映后,其饱含的爱国热情与激昂动人的唱腔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常香玉塑造的智勇双全的花木兰形象成为银幕经典,不仅有力推动了豫剧艺术的传播,更让花木兰这一巾帼英雄的故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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