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5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定了!人社部正式发文!7月1起全国落地,在职、退休人员均受益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定了!人社部正式发文!7月1起全国落地,在职、退休人员均受益                                        

2026-06-24 14:31                                            

                        2026年5月,人社部联合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56号)。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自202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不存在地区试点或缓冲过渡期。
不少人看到政策名称,觉得只针对退休后再打工的人群。实际上,新规覆盖三类群体——正常在岗的在职职工、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待遇的老人、退休后继续务工的超龄人员。再叠加7月同步完成的养老金上调差额补发,7月成为社保民生政策集中落地的关键节点。

一、在职人员:社保权益全面升级
1. 社保缴费记录全国统一互通
新规明确全国社保系统数据同步标准,7月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当地政务APP一键办理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实时合并计算。此前不少跨省打工者因转移手续繁琐,多地缴费记录无法合并,影响养老金核算。7月系统升级后,全程线上操作,有效保障“长缴多得”权益。
2. 工伤认定标准更清晰
新规统一全国工伤判定细则:上下班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发生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以及工作岗位突发48小时内抢救无效疾病,统一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同时明确,即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发生工伤后全部医疗、伤残补助仍由用人单位承担,从源头杜绝企业诱导员工不缴社保、规避责任的行为。
3. 弹性退休制度配套完善
结合此前出台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职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弹性延迟退休最长3年。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选择退休年龄。7月落地的细则把申请流程、薪资社保缴纳标准全部标准化,四五十岁的在职职工可提前规划。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补发7月到位
1.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由每月143元上调至163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覆盖2025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正常领取待遇的群众,全国约1.8亿人受益。调整追溯至1月1日执行,1至6月差额随7月养老金一并补发,全程“免申即享”。
2. 职工养老金22连涨差额同步发放
2026年职工养老金连续第22次上调,执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倾斜”三段式核算。各省7月上旬发布本地细化标准,1至6月上调差额全部在7月底前一次性补发。政策延续“提低控高”导向,月养老金3000元以下退休人员定额增资占比更高,70周岁以上老人叠加高龄专项补贴。
3. 退休待遇不受务工影响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有退休金、医保报销比例不会降低、不会停发,务工收入和养老待遇相互独立,不存在相互抵扣。过去不少老人担心出去上班会取消养老金,7月新规落地后完全打消顾虑。

三、超龄务工人员:首次获得全国性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拖欠工资、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问题频发。《暂行规定》的核心突破,是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 ——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劳动的事实实现精准保护。
1. 薪资硬性底线: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 工伤保险强制参保: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费,个人不缴费。
3. 休息休假与加班报酬: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禁止安排超龄人员从事高空、井下、高危重体力劳动。
4. 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须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劳动保护等事项。
5. 维权渠道畅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事项发生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常见误读澄清
“退休返聘会停发养老金” ——错。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养老待遇和务工收入相互独立。
“新规只适用农村老人” ——错。适用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不分职工养老或城乡居民身份。
“工伤保险可缴可不缴” ——错。属于强制性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7月1日统一提高职工养老金” ——错。7月1日是超龄权益规章施行时间,职工养老金上调标准由各省7月上旬单独发布,补发在7月底完成。
本次五部门联合发文,兼顾在岗职工、退休人员、超龄务工三类群体。一方面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持续提高退休人员收入;另一方面规范用工市场,消除年龄带来的就业歧视。整套政策既减轻普通人维权成本,也明确企业用工边界,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保障。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4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学习!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6-7-2 13:15 , Processed in 0.007755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