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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可追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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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3:1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vb 于 2016-10-25 13:20 编辑

      中办国办: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可追责   
      
2016年10月25日01:40               
      京华时报
      原标题:对信访群众消极应付相关人员部门将追责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责。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重点
  政府及工作人员6种情形将追责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将被追责。其中包括:(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失职责任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办法》指出,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对受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受诫勉后仍未按期
  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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