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7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白居易《卖炭翁》的故事耳熟能详,背后的历史却鲜为人知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21:30: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唐风宋月                        
2017-04-20 05:27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白居易是唐代著名诗人,诗歌创作一向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文章应该为了反映时代而写,诗歌应该为了反映现实而作),这首《卖炭翁》就是这样一首“为时”、“为事”所作的诗篇。


仔细阅读,叙事述史诗《卖炭翁》,前面部分的铺陈渲染,不过是为了突出“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的故事结局。
一千斤的木炭,用半匹红绡加一丈绫就换走了?
卖炭翁究竟赔了多少钱?据史料记载,天宝年间(742~756)的木炭价格中等质量每斤大约1.5文,中等质量的绢价每匹460文。就按天宝年间的物价来算,卖炭翁的一车木炭等于是五折,说是血本无归应该距离事实不远。
白居易《卖炭翁》大概创作于唐宪宗元和四年(809),考虑到中唐以后物价沸腾的因素,基本生活用品木炭价格上涨肯定会超过绡、绫这些耐用品。所以,卖炭翁赔的只会更多而不会少。
这种不公平交易就在天子脚下的长安城,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岂非咄咄怪事?
黄衣使者怎么如此豪横?物价就由他们随口而定?市场管理部门哪去了?这一切还得从诗中寻找答案——白居易的《新乐府》中每首诗的题目下面都有一个小序,标注说明这首诗的主题。《卖炭翁》的序是“苦宫市也”。白居易写这首《卖炭翁》,就是要反映宫市给人民造成的痛苦。


据《旧唐书-张建封传》载,“时宦者主宫中市买,谓之‘宫市’”。同书吴溱传中如此写道——“时宫中选内官买物于市,倚势强贾,物不充价,人畏而避之,呼为‘宫市’。”
其实,宫市并非始于唐德宗,早在唐玄宗开元年间就已经有了这个机构,只是设立之初主持事务的是朝廷官员,而非宫中太监。最早的宫市也并非强买强卖的不公平交易,而是“与人为市,随给其值”。等到改由太监主持,开始时也不敢做得太过分,仅是“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卖方虽是弱势群体,但也只是略微赔点。皇帝需要,多数百姓虽然心不甘情不愿,也只好自认倒霉了。可是随着宦官势力的膨胀,发展到后来,太监出来采买,“名为宫市,其实夺之”,已经变成了公然抢夺了。
一些学者认为,史家为尊者讳,说“德宗蔽于左右前后”莫知“宫市之恶”是本末倒置。唐德宗又不是傻瓜,他怎么会不知道宫市是千夫所指的恶行呢?他们认为统治者才是宫市罪恶之源,皇帝才是宫市制造者。

小编对这种认识,不敢苟同。
唐德宗继位之初,严禁宦官干政,颇有一番中兴气象。但泾原兵变的发生,令他彻底改变了对宦官的态度:武夫重兵在握始终是王朝最大的威胁。兵变发生时,与藩镇跋扈难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宦官不离不弃忠心护主。事实证明,没卵子的太监比文武百官更可靠、更忠诚。此后,德宗委任亲信宦官为禁军统帅,此举等于将身家性命也交给了他们,小小的采买自然会放手让太监去做了。等到顺宗、宪宗时,太监势力已经不可收拾,甚至皇帝的废立也由太监说了算。冒然去整改“宫市”,必须冒与宦官集团冲突的后果,皇帝也担心得不偿失。


唐德宗晚期,太监已经嚣张到了新高度。就连皇太子李诵也招惹不起。据《旧唐书-王叔文传》记载,侍读大臣讲起宫市的弊端,太子听了义愤填膺,表示自己会向父亲反映。众人听了都纷纷点头称赞,只有王叔文沉默不语。等到众人走了,李诵问起王叔文原因,王叔文这才告诉他,太子做的事情应该是请安问膳,而不是关心宫市。如果进谏,会让德宗皇帝误会太子收买人心,还会引来太监的忌恨,搞不好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因小失大。
重臣张封建、舅公吴溱劝谏,唐德宗“凡言宫市者皆不听用”,太子李诵去劝谏又有什么用呢?太子都畏惧宦官,一个卖炭的老头,最多只是敢怒不敢言。


白居易在除了徒唤奈何之余,也只能挥笔写下《卖炭翁》,表示一下心中的愤慨罢了。
这样的王朝不覆亡,天理何在?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3 22:36 , Processed in 0.00741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