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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政府在社会养老中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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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09:1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谈·

政府在社会养老中的作用

              齐 夻


    在社会养老大潮兴起的时候,各级政府应该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是一个至今尚不十分明确的问题。

    在国家颁发的国务院工信部、民政部、卫计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提出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这似乎已经确定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养老产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是主体,政府起到扶持的作用。

    在全国各地的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又创造了不同的经验。

    兰州市城关区把社会养老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明确提出政府塔台、企业唱戏、机构监督、老人受益的运作方式,政府的有关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扶持为引导的社会化养老体系,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来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青岛市政府全面介入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竖到底,横到边,联网覆盖,统一协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政府由12个部门组成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领导小组,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

    北京市政府把社会养老服务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丹东市凤城民政局发文,要求下属单位配合相关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具体要求是:一是提供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基本信息;二是配合社区信息平台做好入户安装呼叫器系统的工作;三是指定特定企业负责信息平台的筹建。

    从以上这些地区的情况看,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所起的作用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二是政府扶持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三是政府配合社会养老服务的建设。

    主导——扶持——配合,这三种不同的方式,反映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主导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体现了政府的主动态势,自主地掌控和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政府配合,体现的是政府的被动姿态,在有必要的时候,参与、配合社会养老服务,而不是主动地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至于政府扶持,则是一种处于主动与被动之间的姿态。有主动的成分,也有被动的情况。

    这三种情况,不仅体现了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地位作用,更反映了不同地区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在认识上的差距。

    社会养老服务是三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政府——企业——社会(需求和受益方)。在这三者关系中,政府责无旁贷地负有重要职责,尽管企业承担着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而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认可、接受程度,决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

    社会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和经营活动。一般的经济和经营活动是纯商业行为,完全受市场规律的摆布。而社会养老服务既是经营活动,同时也含有丰富的公益性质。这些公益性质需要政府的行为来保证和倡导。

    所以,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应该是主动的行为,而不是被动的、应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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