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3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蒲松龄笔下的“奸情丑态”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18 01:5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蒲松龄笔下的“奸情丑态”                      2019-04-17 12:04                                                   
马振方 史客儿 3月30日


封建社会的“奸情丑态”多种多样,千奇百怪,以至成为某些人的癖性,深入骨髓。书中有些短小精悍之作就是表现、讽刺某种癖性的。《死僧》中的和尚被强盗杀死,他的灵魂“浑身血污”,但不悲不戚,匆匆登上佛座,“抱佛头而笑”。人们打开佛头一看,里面藏着三十两银子。原来这个丢了性命的和尚是为藏金没被劫走而高兴。这就把他爱财胜过爱命的癖性有力而又有趣地突现出来,让人觉得十分可笑。

《青蛙神》前后两篇。第二篇也是嘲讽、惩罚爱财如命的吝啬鬼的。其形象结构也很别致:某乡集资修关帝庙,人人尽力,独富商周某“一毛所不肯拔”,后来摄于蛙神的威力,不得已报一百两银子,但又迟迟不肯交纳,直到巨蛙上门,登床据户,他才一会儿三十,一会儿五十,像挤牙膏似的交出银子。神奇的惩罚显出吝啬成癖的可鄙和可笑,寓庄于谐,生动有趣。

书中讽喻癖性,常不写人而写鬼,写人死后还继续生前的某种嗜好或追求,在读者心中造成一种死而不已、死而不悟的深刻印象。这是一种人物自我映衬法,以其死后映衬生前,效果常常事半而功倍。前面谈到叶生、司文郎死后还热衷科第举业,和尚被杀以后还不忘佛头中的藏金,都是用的这种笔法。再看《棋鬼》和《酒狂》。前者的主人公嗜棋成癖,荡尽家产,气死老父,被阎王索去,下了地狱。后来东岳凤阁落成,征作碑记,阎王看他是个读书人,许他出来,应征自赎。他在路上见人下棋,癖性大发,连下数局,误了作文的期限,因而重被罚入地狱,“永无生期”。这比平时说的“废寝忘餐”更进一步,可谓“贪棋不顾命”。

《酒狂》的主人公是酗酒之徒,醉则使酒骂座,因此被鬼捉到阴间,等候发落。他起初心怀恐惧,表示要痛改前非;一旦获释有望,即刻旧病复发,居然同鬼大耍酒风,被推入奈河受尽残酷折磨。即使如此,还是不能悔改,还阳一年后,依然酗酒,“骂主人座”。真是邪癖入骨,冥顽不化。这种自我映衬之法是神话小说所独有的,通过神异的幻想性夸张显示人物的本质特征,色彩强烈而鲜明。

法国寓言诗人拉封丹“使唤动物教训人类”,蒲松龄有时也这样做。讽喻世情的《丑狐》《武孝廉》《胡四相公》等篇都是用狐教训人的。《小翠》中的老狐当年受过王太常的无心庇护,后来就把“仙品”的女儿小翠送到王家,给他那“绝痴”的儿子做妻子,小翠不仅美丽,贤惠,还用狐仙的法术为身为御史的王太常消灾增福,使无端陷害他的官僚获罪充军。就是这样的小翠,失手打碎一只玉瓶,王氏夫妇就大发雷霆,“交口呵骂”,使她不得不羞愤离去。作品从对待恩德的态度方面把狐与人做了对比:“一狐也,以无心之德,而犹思所报;而身受再造之福者,顾失声于破甑,何其鄙哉!”这也是用狐教训人,教训那种衣冠楚楚、重利轻义的卑鄙之徒。

还有一篇《八大王》,主人公是个贪杯的老鳖,醉后拦路,蛮不讲理,后来认出是救过自己的大恩人,即刻倒身下拜,以礼相待,赠以鳖宝,而且听从劝告,从此戒酒。作者创造这个形象,一方面,讽喻那些酗酒之徒“醒则犹人,醉则犹鳖”;另一方面,又反衬某些忘恩负义,癖性难改的人“醒不如人,醉不如鳖”,为上列人等制作一面奇特的鳖鉴,要前者以鳖为戒,使后者以鳖为师,是颇富匠心的艺术创造。

本书讽喻世情的作品,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造成五彩缤纷的气象。《堪舆》中的宋公迷信风水。宋公死后,两个儿子各请一伙风水先生,各择一处坟地,互不相让,致使死者多年不得安葬。《姚安》中的姚安因为怕美貌的妻子与别人私通,就如影随形,寸步不离。妻子回娘家,他用两手支袍,遮掩上轿,再将轿封好,做上记号,而后乘马“驰随其后”。《单父宰》中的两个儿子害怕父亲与继母生育子女,分去财产,竟将其父阉割致死。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是在变态心理支配下发生的奇闻怪事,也是世风每况愈下的产物。蒲松龄笔下的世人真是千姿百态,无奇不有。

蒲松龄是正直的知识分子,但他的道德观念是孔孟之道。在讽喻恶劣世风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宣扬了封建道德和上下尊卑的等级观念,《珊瑚》表彰贤妇甘受婆婆的虐待,以德报怨;《邵女》赞美小妾甘受大妇凌辱,“以分自守”。他们虽然也反映了某种真实的生活和人情,有着这样那样的价值,却又都在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中提倡忍让,而不是抗争,其中不仅有时代的局限,也掺杂着个人和阶级的偏见。

【摘自:《<聊斋志异>》面面观 马振方/著 北京出版社】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25 17:24 , Processed in 0.007559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