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网
搜索
查看: 17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特色及发展趋向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0 22:37: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特色及发展趋向

  老年人的居住方式是指老年人同谁生活在一起,是养老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直接决定老年生活服务方式,而且与老年经济供养方式有密切联系。老年居住方式分为社会集中养老和家庭分散养老两大类。社会集中养老目前在我国主要是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干修所等养老机构居住养老,数量很少,仅占老年人总数的约1%,即使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只占10%。大部分是在家庭分散居住养老。虽然中国有分散的家庭养老的传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的集中养老设施也大大适应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我国进入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按社会主义及人道的原则,各类社会集中养老机构及设施至少应能满足以下几类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要:①个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又无直系亲属供养的老人;②个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子女不便照料或不能照料的老人;③身患重病需要长期疗养的老人;④丧失劳动能力自愿到养老机构过集体生活的老人等。据估计这些合计大约占老年人的10%左右。因此,在各个社区(城市在区、街一级,农村在乡、镇一级)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适时地扩建集中养老机构及其设施。

  在各种家庭养老形式中,我国目前主要是老年人同儿子和媳妇一起生活、老年个人或同老伴一起单独生活、老年人同女儿和女婿一起生活三种形式。目前中国家庭养老的三种形式大致比例是4:2:1。即老年人同子、媳生活者比老年人单独生活者高1倍,单独生活者又比同女、婿生活者高1倍。这种4:2:1的比例虽然会维持一个较长的时期,但目前已开始发生变化,总的变化趋势是向1:2:1转变。即老年人个人及同配偶一起生活者占家庭分散养老的2/4左右,老人同子、媳一起生活者和同女、婿一起生活者各占1/4左右。

  如前所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同女儿、女婿一起生活的养老方式(老年人的生活由女、婿服务)的比例将不断上升,由子媳服务的养老方式将逐渐下降,最后达到大体相等的趋势。而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另一重大变化就是:数代同堂、天伦之乐观念将逐渐淡化,中老年人和青年人都开始重视、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独立性,都倾向于自己选择生活方式。所以,老年人和中青年人都希望分开单独生活的取向。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迅速发展,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上的差距愈益增大,“代沟”的加深,双方都取向于两代人在经济、劳务和精神上保持密切联系的同时分开生活。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分散在家庭居住的老年人,其经济供养也会主要是由社会提供,而生活服务将主要是自我、配偶或子女服务,但也要逐渐加强社会化老年服务,尤其是今后老年人单独居住的方式不断增长,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会愈来愈高。因此需要:①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及功能建设,每个街及居委会和乡及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即老年人群众性自治团体),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困难,根据需要及时选派志愿服务人员或帮助雇聘固定的或临时性的服务人员。②每个街及居委员和乡及村委会设立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可与老年协会合一),负责组织老年人学习、参观、旅游;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文艺、体育及保健活动;帮助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专长的老年人继续为社会作贡献,实现老有所为。有的是再就业,有些是义务服务,或者是老年人相互服务。③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最后总会出现个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时候,一部分会改为同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等亲属供养、照料;有的需雇人到家庭服务;还有一部分要进集体养老机构养老。第一种为分散居住、家庭供养和服务方式;第二种为分散家庭居住,社会化生活服务方式;第三种为社会化集中养老方式。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各级老年协会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及时帮助老年人实现养老方式的转变。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辽宁养老服务网 ( 辽ICP备17016859号 )  

GMT+8, 2024-11-30 20:34 , Processed in 0.009433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