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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各国鼓励常回家有法律更有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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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2:1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视点:各国鼓励常回家有法律更有细则
      从7月1日起,我国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其实,许多国家都很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作出了许多很有借鉴意义的规定。
  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
  在精神赡养老人方面,日本有套独特的办法。许多日本老人选择与子女住在一起,因为日本有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能给人以安宁的生活形态。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原则,即父母和孩子两家之间的最佳距离是“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有津贴
  新加坡国会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为了弘扬孝道,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不少明显带倾向性的政策。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从2008年4月起,凡年满35岁的单身者购买政府组屋,如果是和父母同住,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韩国:税收优惠支持养老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位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要赡养男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免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对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拥有住房,又选择在一起生活者,可以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税;本人或其配偶与直系亲属老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者,可以获得政府优惠贷款,用来购置、改造、新建住房。
  法国:要向父母报告行踪
  许多欧洲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晚年幸福。
  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等。
  美国:赡养老人少缴税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必须赡养父母,在孝敬父母方面,有人选择每天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父母联络感情,有人则选择定期回家看望父母,一周或半个月一次回去陪父母吃饭、聊天。美国人纳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国税局计算家庭的总收入后,还要减去这个家庭因为赡养老人所产生的减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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