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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量罚单”屡现,“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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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20:1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天量罚单”屡现,“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2021-04-15 18:38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题:“天量罚单”屡现,“电子警察”为何陷“逐利执法”争议?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鲁畅、刘宏宇、毛鑫

日前,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地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针对舆论质疑,广东省相关部门于12日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并发布情况说明,该处“电子警察”自启用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违法行为18万余宗,与网传情况不符。同时,佛山交管部门公布了优化改进措施。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多地都曾出现交通违章“天量罚单”,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

记者实地探访:不提前几百米变道难逃违章

根据佛山市交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天量罚单”路段为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为1900多万车次。

通报称,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

4月12日下午4点20分左右,记者来到事发地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相关部门正在现场开展实地调查。

记者看到,该岔道口呈Y形,共6车道。而岔道前的道路标识均为直行方向,没有任何提示驾驶人需要提前变道的路面标识。记者观察到,在短短一分钟内,多辆车压线变道,其中包括不少大货车。

大货车司机朱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大货车只能靠右边两车道行驶,如果开往江门方向,必须提前几百米就变道,否则到了分岔口临时变道根本来不及,压实线成为必然。

记者多渠道调查了解到,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同一地点就已经存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此前,这个违章点的名称为“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历史资料显示,佛山一环高速于2006年建成通车,自2019年开始,东线并入佛江珠高速,南线并入广台高速。

多位熟悉历史情况的老车主表示,违章点更换名称之前也有很多司机在此被抓拍。根据他们提供的现场图片与违章罚款截图,“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与“佛山一环路36公里260米”是完全一致的地点。

记者调查发现,佛山一环高速至少在2017年就已经安装有“电子警察”设备。

“只需100台结果装了1000台”,“电子警察”被外包致滥设滥用

记者发现,近年来,引发争议的“天量罚单”抓拍点并不鲜见。2017年,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茂名电白服务区)被曝光处理的罚单量高达125294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成为当年全省10大违法路段之冠。

据调查,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因为设置超长实线,导致不少车主进入服务区只能压实线而违章。2019年,该路段的“电子警察”被撤除。此前被公众诟病的长实线改成虚线,车辆越线变道时不会再被抓拍。

有网民质疑,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据记者了解,过去一些地方交管部门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让“电子警察”设备供应企业出资建设,再于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

此前,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要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韩德云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因采用BOT模式,导致交管部门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目标发生了偏移。“这其中既有管理部门资金不足的情况,也有主动寻租的行为。”韩德云说,由于部分地方交管部门的预算并不公开透明,并没有明确的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数量,在合作分成模式下,“电子警察”设置自然变得越多越好。“本来只需要装100台就够了,结果装了1000台,这种合作扩大了寻租空间,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韩德云说。

因备受诟病,这种模式的合作被明令禁止。2011年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目前,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产生的罚没收入直接进入政府财政,属于政府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不再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收缴罚款的方式变了,但此前安装的大量“电子警察”仍然在运行,这也是依然还会出现“天量罚单”的原因。

规范设置使用标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公安部日前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根据佛山交管部门通报,业主单位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在该处现有的实线右侧增划虚线,使右侧车辆可以变道往江门方向行驶;在该岔口远端处施划地面文字标识,在3公里处增设龙门架设置分道提示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在临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处的地面增加施划文字标识以及分道提示标志,清晰指引车辆往相应方向行驶;在临近路口前1公里处解除货车靠右行驶管制措施,便于货车提前变道。

韩德云表示,在行政执法领域,目前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类似佛山这样的交通违章,绝大部分车主即使觉得标识设计不合理,也不会去投诉或者反映情况,只是交钱了事,从而大大压缩了司法干预的空间。佛山“天量罚单”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对不合理标识进行了优化改进,恰恰说明了当前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

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在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中发现,在收到交管部门开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罚单后,21名当事人反映这个路段因为长期在施工,导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模糊不清、指引缺乏。经过调查和审理,司法局工作人员发现涉案路段的确存在地面标线新旧叠加、车道指示标志缺位等情况,执法部门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欠缺合理性,遂向普陀交警支队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收到复议建议书后,普陀交警支队主动联系申请人,说明情况之后撤销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韩德云建议,针对滥用“电子警察”问题,各地应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项巡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异常突出的点位,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改善设计不合理、施划不清楚的交通标识,进一步规范各地设置和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加强设置地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做好公开说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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