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已经不同了。在西方,至少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们更加看重艺术的原创性和真实性。独立艺术家经常被奉为天才,而众人皆知的复制品则在审美价值和商业价值上一文不值,这要么是因为我们知道它们不是出自伟大艺术家之手,要么是因为我们相信它们不如原作那般富有技巧,要么两种原因兼而有之。但是,只要社会推崇艺术的原创性,并且只要存在艺术的商业市场,伪造之作就会出现。
伪造之作使用原作者的名字,这是有意的欺骗。一个伪造者使其创作的作品看上去像是出自著名艺术家之手,其常见的动机是获得经济收益。伪造者不想获得名声,必须“隐姓埋名”。伪造不同于剽窃,后者是抄袭原作本身,其动机是以欺骗的方式展现剽窃者自己的技巧。与伪造者不同,剽窃者会在抄袭之作上署上自己的名字。辨别伪造之作需要发现其与原作之间的差异,而辨别剽窃之作需要发现其与原作的相似之处或相同之处。
没人知道有多少伪作挂在博物馆的墙上,但很有可能为数不少。大多数艺术伪作都是以某位著名艺术家的风格创作的新作,但有些伪作试图完全复制原作,这种伪作被称为“赝品”。赝品相对少见,因为如若原作非常有名,伪造者很难骗得了艺术市场。对《蒙娜丽莎》的完美模仿不可能让人们相信它是原作,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原作挂在巴黎的卢浮宫。
伪造之作干扰了我们对艺术史的理解,也欺骗了博物馆和私人收藏者。伪造之作还对哲学家提出了难题。请思考如下问题:当《基督与门徒在以马忤斯》(Christ and the Disciples at Emmaus)在1937年被公之于众,并被认为是荷兰大师约翰内斯·维米尔尚未被发现的杰作时,评论家将它奉为天才之作。想象你当时在揭幕现场,站在画作面前,感叹它的形式特征,称赞维米尔的技巧。现在,想象8年后你与评论家和公众一样,得知该画作不是维米尔的真迹,而是由伪造者汉·凡·米格伦(Han van Meegeren)在1936年伪造的画作。请你回到相同的揭幕现场,站在该画作面前,再次欣赏它。这一次,你知道它不是维米尔的真迹,而是伪造之作。
这幅画的绘画特征与你第一次欣赏它时完全一样。就这些特征而言,它仍属杰作。然而,曾经称赞这幅作品技巧精湛的同一群评论家现在开始指责和嘲讽它的缺陷。当我们发现一件作品是伪作时,它的审美特征在我们眼中真的就发生改变了吗?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不同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们做出审美评价的基本标准是不同的。